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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权租赁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经营权租赁 医院食堂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发布时间 2016/11/24 关键词经营权租赁医院食堂   近期更新127项目点击关注“经营权租赁,医院食堂”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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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6)953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其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6-NK-C038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食堂经营权租赁(国内服务)

5



一、医院第一食堂基本情况

医院食堂建筑总面积4166.16平方米,五层钢筋框架结构。第一食堂总建筑面积833.23平方米,餐厅大约可容一百人就餐。每天早、中、晚餐要完成各病区的送餐业务,同时,做好并配合做好病人的营养用餐工作。满足医院2000多名职工及患者用餐的需求。

医院提供厨房部分配套设备,合计约 20万元,并具备“三通”即:通水、通电、通燃气。餐具和经营所需的其它设备及装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小卖部面积约100平方米,可容纳数百品种的经营,可出售付食、日用品等。

二、承包范围:医院食堂楼一楼食堂经营权,即:一楼职工用餐区、患者用餐区及小卖部的经营承包。

三、经营承包期限为 5年。

四、医院食堂装修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到医院食堂现场查看后制订出符合医院食堂要求的设计图、预算施工操作方案(对食堂厨房、操作间布置装修、厨房设备、小卖部等)。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预算施工操作,按医院要求在不影响原食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限期完工准时开业。医院将安排人跟踪装修全过程并签字确认。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餐饮业相关从业规定。

六、采购要求:

1、采购人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禁止成交供应商使用柴油、煤炭、木柴等非清洁能源,一经发现则视成交供应商为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包经营期间使用的水、电、燃气等应按水、电、燃气供应部门规定的价格计费,成交供应商每月应按时缴纳,不得拖欠。

2、成交供应商提供使用的一次性用品如餐巾纸(生产厂家必须有省级卫生许可证)、牙签、快餐盒、食品袋等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应有商标、说明及相应标识。

3、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管。

4、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则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退还余额。

5、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食堂管道清理管理工作,每月2次,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在承包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工商、税务、防疫、质检、治安、劳动等各部门的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罚金、税金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因此受到牵连,采购人除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外,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据此,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9、为保障菜品原料集中供应,响应供应商需有餐饮食材专业供应、配送且资质齐全的指定供应商。提供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大米、食用油等,必须具有经过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质量标识,并进行公示;使用的蔬菜、肉类绝大多数要从生产基地配送;严格按照国家使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使用地沟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则视为根本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

10、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在承包经营场地内(含设备、设施、用具等)发生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11、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与成交供应商直接发生劳动或雇佣关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依法用工,包括但不限于:自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相关的社会保险。成交供应商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伤、工亡及非工伤、工亡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治安及消防规定,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赔偿责任。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即有权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

13、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提供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应包含供餐方案、经营菜系、服务特色、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以及原材料的采购、清洗、贮藏、切配、制作、送餐和食堂的卫生保洁、人员分工、薪酬分配、工作流程、业务培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14、响应供应商人员配备合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需办理健康证后方能上岗,有餐饮专业烹饪技术团队,有高级技师、至少具有1名(含)以上营养师(响应供应商中标后承诺合同履行全程至少配备1名营养师),自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相关的社会保险,人员结构达到优质服务要求。

七、医院食堂餐饮的基本要求:

1、保证每日三餐及工作误餐膳食(包括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7:00-22:00提供饮食服务;

2、做到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早餐主食花样品种在7种以上(包子、馒头、花卷、面条、粉干、稀饭、豆腐花等),中、晚餐菜肴花样品种均在10个以上(5荤5素);

3、炒菜必须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油:保证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列出菜肴品种)、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及患者就餐;

4、膳食价格不得高于社会其他饮食店的同类品种价格,所有饭菜商品等价格必须经医院膳食委员会确认后并实行明码标价,提供6元的基本用餐,确保一荤一素一汤三两米饭;

5、做好餐具消毒, 食堂提供使用的一次性用品如餐巾纸、牙签、快餐盒、食品袋(生产厂家必须有省级卫生许可证)等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应有商标、说明及相应标识;

6、根据医院等级需求, 每天三餐需将饭菜送到病房,并根据等级医院“营养食堂膳食的基本要求”提供营养膳食等相应的服务;

7、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因饭菜等食物引起的中毒等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据此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8、医院对经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卫生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拟出考评项目,每月由: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根据检查(膳食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议定得分)评分,占20%;医院总务科每月进行检查,根据综合检查评分,占30%;医院膳食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根据检查评分,占30%;按职工、实习生、病人及就餐人员的一定比例,随机发放调查表进行民意测评,占20%;根据百分制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测评不满80分的扣除月消费金的5%处罚;测评不满70分的扣除月消费金10%;测评不满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扣除月消费金15%,并写书面整改措施,二次测评仍达不到60分的给予红牌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终止合同;

八、医院食堂小卖部的基本要求:

1、医院食堂小卖部由承包方自主经营,诚信经营,经营范围如下:副食、饮料、水果、生活日用品。不得出售烟及医疗机构内不能售卖的物品,不得超越工商执照销售范围经营,营业时间为每天8:00至23:00时;

2、成交供应商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方面应服从院方监督,合法经营。货源合法(需提供供货方营业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院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行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所卖物品不得高于当地大型超市国光、坚强量贩相关物品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成交供应商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3、不能将店铺经营权转让、出售及抵押他人,一经发现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医院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2、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保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场所整洁,人员福利和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院纪、院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职工及患者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按院方相关规定处理;

3、成交供应商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医院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要求,价格合理(不超过市内食堂同类产品终端价格,否则院方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下调菜价,成交供应商一年内有三次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院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

5、医院食堂水、电、煤气收费标准依照市水电、燃气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接水、电、气管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院方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每年末进行盘点,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7、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院方报告,经院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所有的装修费用;

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医院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合同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医院财产归还医院外,经营场所内自购的一切物质财产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9、电脑售饭系统由成交供应商投入设备,成交供应商统一使用“医院售饭系统”收费,售饭系统维护及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做好系统数据提取及统计工作。

405900.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0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须在磋商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6年12月07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中心(开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箱: nkhynk@sina.com

联系人:陈静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90********查看详情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南康区新康东大道

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刘女士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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