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陆丰市林业局 拟造林的 陆丰市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陆丰市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8100亩、封山育林20100亩,工程造价833.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地方配套,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分布在陆丰市八万、陂洋、大安、甲东、碣石、西南、湖东和南塘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定)及《该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处报名,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6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时至 5 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申请人有苗圃基地面积50亩及以上,培育造林苗木(大叶相思、台湾相思、湿地松、荷木,地径0.4cm、苗高40cm以上)79万株及以上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其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4.6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林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7近5年(2011年以来)承担过1宗(含1宗)以上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公有制造林工程(森林碳汇工程或防护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证明计算,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8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必提供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回。
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陆丰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联系人: 李 先 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90联系人: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