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1701-019-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运营单位负责范围
序号 | 项目明细 | 内容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1 | 日常服务及应急维护费用 | 负责空气子站1套 | 1年 | 每月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至少上门服务一次; |
2 | 应急费用 | 紧急维护 | 2次 | 紧急维护费用 |
2 | 预防性维护费用 | 预防性维护 | 2次 | 预防性维护费用。 |
3 | 消耗品 | 采样滤膜 | 8盒 | 消耗品费用 原装进口膜等 |
活性碳 | 2筒 | |||
博氟氧化剂 | 2筒 | |||
微米过滤器DFU23 | 8支 | |||
不锈钢烧结过滤器 | 10个 | |||
分子筛 | 2筒 | |||
PM2.5纸带 | 12个 | |||
PM10纸带 | 12个 | |||
采样泵泵膜 | 4个 | |||
特氟隆管路 | 40米 | |||
标准气体 | 3瓶 | |||
4 | 零气发生器配件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此配件由乙方采购并负责更换及维修维护工作。 |
5 | 动态较准仪配件 | 转换电磁阀 | 3次 | |
控制电路板 | 1个 |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6 | NOX分析仪配件 | 限流器带O型槽 | 2个 | |
抽气泵 | 1个 |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7 | O3分析仪配件 | 抽气泵 | 1个 |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8 | SO2分析仪配件 | 限流器带O型槽 | 2个 | |
抽气泵 | 1个 |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9 | CO分析仪配件 | 限流器带O型槽 | 2个 | |
抽气泵 | 1个 |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10 | PM2.5分析仪配件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11 | PM10分析仪配件 | 电源转换器 | 1个 | |
12 | 气象参数及软件升级维护费用 | 气象参数及软件升级维护 | 1 |
二、详细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运营维护服务周期至2017年8月31日止,中标方需负责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期运营方相关运营技术服务费用。中标方需承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运营费、耗材、配件的更换及维修、标准物质的相关费用。
1、定期预防性维护服务
1.1负责派遣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定期至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现场仪器性能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及时更换失效硅胶、分子筛和变黑的滤膜,及时排除积水,保证监测仪器及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每月提交维护报告。
1.2相关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符合仪器说明书及《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2、定期的质量保证及控制服务
2.1依照《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保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作业指导书,实施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QA/QC)工作,每月提交 QA/QC 工作报告。需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提交校准报告。
2.2每周进行零点校准和跨度校准,每月进行精度校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每半年做一次 PM10、PM2.5的采样流量校准,每月提交校准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多点校准报告和流量校准报告。
耗材及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更换频次 |
1 | SO2/NO2/CO/O3采样滤膜 | 每四周 |
2 | 校准仪的活性炭 | 每半年 |
3 | 校准仪的氧化剂 | 每半年 |
4 | PM10滤纸带(FH62) | 按需 |
5 | PM2.5滤纸带(5030) | 按需 |
6 | SO2/NO2/CO/O3/采样泵膜 | 每年 |
7 | PM10/PM2.5采样泵石墨刮片 | 每年 |
8 | SO2/NO/CO钢瓶标准气体 | 按需 |
9 | 采样总管风机 | 每年 |
10 | 零空气空压机泵膜 | 每年 |
11 | 仪器内部采样1/8特氟隆管路 | 每年 |
12 | 仪器外部采样1/4特氟隆管路 | 每年 |
13 | 仪器风扇防尘网 | 每年 |
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频次 |
1 | 各子站日常巡视 | 每四周一次 |
2 | SO2/NO2/CO/O3零跨标检查/校准 | 每四周一次 |
3 | 每台仪器精度检查/校准 | 每四周一次 |
4 | NO2钼转换效率 | 每四周一次 |
5 | SO2/NO2/CO/O3流量检查/校准 | 每月一次 |
6 | 风机/加热/空调检查 | 每四周一次 |
7 | 数据采集器数据备份 | 每周一次 |
8 | 清洁PM10/PM2.5采样头 | 每两个月一次 |
9 | SO2/NO2/CO/O3多点校准 | 每半年一次 |
10 | 清洗各仪器及采样管路 | 每半年一次 |
11 | PM10/PM2.5流量检查/校准 | 每半年一次 |
12 | 每台仪器电路A/D,D/A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13 | 每台仪器预防性维护 | 每半年一次 |
14 | 每台仪器采样泵,泵膜维护更换 | 每年一次 |
15 | 每台仪器光路系统检查 | 每年一次 |
16 | PM10/PM2.5校准膜校准 | 每年一次 |
17 | 采样滤膜校准 | 每月一次 |
3、数据监控服务
3.1负责对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发现超标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即刻通知环保局管理人员并同时上报给环保局,同时观测子站周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发现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环保局,同时做好记录;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者接到仪器异常通知后,运营方在1个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电话无法解决,应立刻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一般故障48小时内保证修复正常,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向环保局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审核和处置无效数据。需在每月、半年和年终结束的 7 天内提交上月、半年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
3.2有义务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环保局对全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有效可行的改善措施。
3.3需每日做好质控记录和运行情况记录,按月汇总上报给环保局。
4、数据要求:保证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月、年数据有效率达到 90%以上。
5、考核要求:有责任接受环保局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 15%的情况。
6、监督检查要求:有责任接受环保局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被检查出不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保局自动监测作业指导书的次数累计不能超过 3 次。
7、常规耗材及配件的提供及更换要求
7.1 负责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所有常用耗材及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仪器维修后及使用前均需进行校准才能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校准记录。
7.2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配件供应渠道,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的备品备件是原厂原装正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 不得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的校准仪器和质控仪器,所维护的系统仪器须通过上级单位对系统质量控制的要求。
8、站房维护要求:负责站房的保养及安全,保证整洁干净。
9、协助考核参观要求:有责任协助环保局接受国家、省、市的考核,有责任协助环保局迎接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
10、操作维护人员资格要求
10.1 参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可进行相关运维工作。
10.2为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正常工作,投标人应有本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的能力。
10.3 为保障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控网络的正常工作,运营方具有空气保障项目相关硬件和软件系统集成开发经验。以便在运行期间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时能快速处理。
11、保密要求
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12、本项目含每年所需的采样滤膜、活性碳、氧化剂、PM10纸带(1020)、PM2.5纸带(1020)、PM10/2.5采样泵碳刷、分析仪器采样泵泵膜、仪器内部特氟隆管路、活性炭去除剂、各种标准气体8升瓶耗材费用等及3000元以下配件的更换。包含日常维护需要的差旅费、耗材费及消耗品费用。
13、本项目中不含3000元及上金额设备配件的更换费,网络费,防雷检测,仪器检测费及空调站房的维修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上级部门对空气监测系统的数据上报要求,龙川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数采及联网与数据管理软件由广州铭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了保证与上级部门数据的无缝对接,才能更好的发挥空气监测数据指标的实时监控、提升上报抄送相关监测数据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规定,为确保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稳定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数据的传输功能,保证原采购项目配件耗材的一致性及运营服务配套的要求,现拟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向广州铭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铭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18号203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2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 |
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传真:****-*******查看详情 | 邮编:*******查看详情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香洲银桦路337号202室 |
联系人:马怡琳 | 联系电话:137*****463 |
传真:****-*******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查看详情 | 邮编:519000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龙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老隆镇文明二路 |
联系人:钟先生 |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陈志坚 | 联系电话:138*****9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 |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发布人: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