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17日23:3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12月27日 | 中标日期 | 2017年01月16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郑季炜,吴建国,彭建东,荆铁强,张挺 | ||
总中标金额 | ¥120.********查看详情00000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一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查看详情/02 |
1、项目名称: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 ||||||||||||||||||||||||||||||||||||||||||
2、项目编号: | FJGC-G-2016-239-1 | ||||||||||||||||||||||||||||||||||||||||||
3、采购人名称: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
地址: | 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 ||||||||||||||||||||||||||||||||||||||||||
项目负责人: | 连大明 | ||||||||||||||||||||||||||||||||||||||||||
联系电话: | 133*****296 |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评审部经办人: | 徐一彬 | ||||||||||||||||||||||||||||||||||||||||||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12月27日 |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7年01月17日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厦门毅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毅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鸿昌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咏嘉联盛泳池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政辉贸易有限公司、南平俊兴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欧特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阳盛世欣星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建阳盛世欣星贸易有限公司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主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生成的认证证书网页,不符合第(1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南平俊兴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政辉贸易有限公司所投“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但在投标文件中只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生成的认证证书网页,不符合第(1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均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鸿昌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咏嘉联盛泳池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欧特斯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价格扣除情况: (1)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供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生产企业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未提供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不予价格扣除。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3.1节能产品加分情况: (1)厦门咏嘉联盛泳池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加分。加分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查看详情元,其中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为341250元,占本合同包20.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价格分与技术分给予6%的加分幅度,最终价格分加2.7分,技术分加2.58分。 (2)福州鸿昌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加分。加分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查看详情.55元,其中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为241500元,占本合同包20.09%,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价格分与技术分给予6%的加分幅度,最终价格分加2.7分,技术分加2.58分。 (3)厦门楷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加分。加分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查看详情元,其中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为656000元,占本合同包50.4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价格分与技术分给予8%的加分幅度,最终价格分加3.6分,技术分加3.44分。 (4)福州欧特斯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加分。加分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查看详情元,其中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为470600元,占本合同包36.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价格分与技术分给予6%的加分幅度,最终价格分加2.7分,技术分加2.58分。 | ||||||||||||||||||||||||||||||||||||||||||
8、中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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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 / | ||||||||||||||||||||||||||||||||||||||||||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 | ||||||||||||||||||||||||||||||||||||||||||
评审专家: | 郑季炜,吴建国,彭建东,荆铁强,张挺 | ||||||||||||||||||||||||||||||||||||||||||
1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2017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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