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移动电子警察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HC2006A25-2)
三、招标内容:移动电子警察19套(合同包一);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34套(合同包二)。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同包一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企业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用雷达测速的,其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应于2007年1月22日提供一套参加投标的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和固定测速监控系统由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功能与技术指标测试,投标人已参加过招标号为MHC2006A25技术测试的,可以不再对其系统进行技术测试。(联系人:陈涛、林卫东,联系电话:********查看详情、131*****059、 ********查看详情)投标文件应在2007年1月30日9:00 (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十二楼会议室,逾期提供设备参加测试和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07年1月10日—2007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七、投标人应于2007年1月30日9: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十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二层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传真:********查看详情
开户名称: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00232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帐形式提交
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移动电子警察、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 | 发布时间 | 2007/1/10 | ||
招标业主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