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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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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发布时间 2007/1/10
招标业主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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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HGN2006-126/04
业主名称: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0万吨精铵项目工程
设备名称:余热锅炉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湖北双环化工10万吨精铵项目工程
设备名称:余热锅炉
招标编号: WHGN2006-126/04
1.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工作提交密封的投标。
2.设备名称:
招标编号: WHGN2006-126/04
包1:余热锅炉 1台套;
供货和工作范围:按技术附件为准。
3.本招标为邀请招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14日9:00时至17:30时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价格:免费。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 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之前递交到湖北应城市东马坊双环公司办公楼二楼企管部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价的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湖北应城市东马坊双环公司办公楼二楼企管部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李聪
武汉电话:***-********查看详情
应城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 jackylicong@126.com
开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青年路支行
银行帐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1
业 主: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省应城市
联 系 人:张云兵 159*****8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1.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项目单位(以下称“买方”)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资金”)。买方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指定项目的单机设备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邀请招标进行。
3.招标人
3.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人,是指买方委托的、获得国家经贸委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4.对外合同
4.1.《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时,合同的买方代理为买方委托的具有代理引进设备外贸经营合格资质的企业法人。
4.2.《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内竞争性招标时,合同的买方可不委托买方代理。
5.合格投标人
5.1.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5.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5.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单机设备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4.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买方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5.5.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6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合格设备和服务
6.1.投标人提供单机设备所涉及的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
6.2.合格的原产地系指单机设备或其部件的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单机设备或其部件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原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或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原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对单机设备、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附件
第七章 技术规格和图纸
第八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 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7. 合同协议书格式
8.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第九章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8.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
9.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的澄清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方(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本章13列明的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2)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偏差表》中。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依照本章24.4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章16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表明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有权签署投标文件的证明书,并表明投标人在本章17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本章5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按本章6规定的合格的设备和服务的证明;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列明的经验和其它业绩的证明。
13.投标函和价格表
13.1.投标人按本章14、15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14.投标价格
14.1.根据《技术规格和图纸》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4.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从国外供应的货物应分别报出FOB价和CIF价或《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它交货条件的价格。
2)国内供应的货物报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如货物包含进口的部分,则EXW价应包含其相应的全部进口成本。
3)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规定,应报出货物运至工作现场的国内运费。
4)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各项费用。
5)《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备品、备件的价格。
14.4.FOB价、CIF价和EXW价等术语,应根据现行的国际商会(巴黎)出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的规定来解释。
14.5.买方可以按本章14.3中的任意价格条件订立合同。
14.6.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价应按以下规定确定货币。
1)《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内竞争性招标时,投标货币必须为人民币。
2)《投标资料表》规定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时,投标货币为《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外国货币。有来源于国内的供货和服务部分可以以人民币报价,其余部分以上述外国货币报价。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人民币。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兑支票、或现金、或电汇;
16.4.任何未按本章16.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7.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4.1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5.1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4.1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5.1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20.1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及《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每份按本章12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本章12.1规定的书面格式出具《授权证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字样。上述所有信封应再封装在一个外装信封中。
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9.3.外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地址;
2)招标编号、项目和单机设备名称;
3) “[截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9.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拒绝时,能予以原封退回。
19.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章19.3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20.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20.1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2.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8、19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6.7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包括本章22.1、22.2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2.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3.3.在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21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3.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5.招标人将按本章23.3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4.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或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7.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折算为同一货币
26.1.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其相应的货币金额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国内商业银行发布的、《投标资料表》指明汇兑期限时的货币兑换率折算成同一货币。
27. 投标的评审
27.1.招标人根据本章24.7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计算评标总价时, 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国内产品为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
27.3. 招标人在评标时,以本章14.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件的偏离;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7.4. 根据本章27.3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7.4.1. 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1)招标人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及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货物价格。
27.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或者,
3)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分批交货(或启运)时间为基础,招标项下的货物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都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
27.4.3. 商务偏离
1)评标价格的确定是基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书附件中列明其放弃偏差后的偏差价格。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这一价格偏差,为了保证对整个投标进行公平的比较,招标人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偏差进行折价计算。
27.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运行周期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人根据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3)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买方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运行初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
27.4.5. 中国国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1)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地方的规定,买方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27.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1)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27.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以该货物实际生产率的单位成本为基础,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金额。
27.4.8.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1)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27.5. 以上价格调整应计入投标价格中得到评标价。但评标价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仍然不变。
28.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8.1. 根据本章24、26和27规定所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
29.与招标人的接触
29.1. 除按本章25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六、中标人的确定
30.资格后审
30.1.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按本章12.1.5)规定判断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30.2. 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在手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30.3. 如果通过上述审查,则将确定该投标人中标;如果没有通过上述审查,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1.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31.1.招标人将评标价最低,同时根据本章30已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32.取消招标的权力
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 中标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合同的签署
34. 合同协议的签署
3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买方签定合同协议。
34.2.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5. 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向买方提交《合同资料表》规定银行开具的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5.2.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本章16.5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5.3.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4.1或本章35.1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 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人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6.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1.1 买方名称: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应城市 项目名称: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精铵项目工程设备名称:余热锅炉
2.1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1 招标人名称:湖北省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
4.1 无买方代理
5.1 合格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
6.1 合格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4.3.1) 不适用
14.3.3) 报出国内运费
14.4.5) 备品、备件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所需的备品备件必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15.1投标货币 人民币
16.1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
17.1投标文件必须保持开标日之后90日内有效。
18.1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湖北应城市东马坊双环公司办公楼二楼企管部会议室
五、评标与开标
23.1 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北应城市东马坊双环公司办公楼二楼企管部会议室
26.1 不适用
27.3 评标因素: 废标条款:第七章中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条款”如下: 具体见第七章对以上任一条款的偏离将导致废标:
27.4 量化评标因素如下:
27.4.1 内陆运输和保险费:从出厂地点至湖北应城的内陆运输,保险费的价格。
27.4.2 不适用
27.4.3 商务偏差折算办法:不适用
27.4.4 备件费用: 参见第七章技术规格中的相应要求。
27.4.5 买方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不适用
27.4.6 运行和维护费用
27.4.7 设备性能和生产率
27.4.8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资格标准:
七、合同的签署
34.2 允许货物增减数量15%
35.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应由以下银行出具: ①由国内银行、在国内营业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好的国外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可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②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兑支票、或现金。
36 附加说明:1. 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等单独装入一个信封。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或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一(1%)支付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注释:
《合同通用条款》应与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以及这里列出的其他文件一起阅读,并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该文件阐明了各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法人。
1.2.“买方代理” 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定为“买方代理”的法人。
买方授权其作为商务代理参予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买方代理不承担合同项下的实体义务,不享受合同项下的实体权利。
1.3.“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4.“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5.“买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6.“卖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7.“装运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
1.8.“卸货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
1.9.“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设备座落的地方。
1.10“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附件1。
1.11.“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12.“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13.“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14.“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5.“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
1.16.“性能考核”是指根据附件3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7.“验收”是指合同设备在性能考核中达到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18. “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附件2。
1.19. “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20.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附件8。
1.21.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22. “日”是指日历天数。
1.23. “月”是指日历月数。
2.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设备”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 合同设备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中。
3. 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 合同设备的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1。
4. 支付
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2.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及滞期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4.3. 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4.4. 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5. 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一般用于国际招标项目)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5.4. 本合同第11.1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 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设备大约净重、总毛重、总体积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设备。
6.3. 装运港或装运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港或卸货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5.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毛重、尺寸以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6.6. 卖方应按下列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选择一:适用于CIF交货条件
6.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租船订舱。
6.6.2. 除非买方同意,不允许“甲板运输”或“转船运输”。
6.6.3. 为方便合同设备的接收和内陆运输,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装船通知传真给买方并将相应单据快递或航寄买方和收货人。
6.6.4. 第三方海运提单不能被接受。
6.6.5. 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设备的发票价值110%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果需要的话)。卖方应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保险单不应含有抵免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海运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设备。
选择二:适用于FOB交货条件:
6.6.1.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以传真将预计抵达日期、货运代理人及装运所必需的其他信息通知卖方。
6.6.2. 如果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之日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未能按预计抵达日期抵达,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
6.6.3.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装运港时将货物备妥装船,由此发生的船舶滞期费、空舱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这些费用将按照轮船公司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计算和结算。
6.6.4. 为方便买方投保,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船完毕后,立即将合同号、货物名称、装运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价值、载货船只名称、启航时间和船只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设备和危险设备,亦应注明有关细节。如果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选择三:适用于EXW交货条件
6.6.1. 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合同设备的内陆运输和保险。
6.6.2. 承运人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
6.7.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7. 包装与标记
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7.6. 对于国外供货,卖方应使用未经昆虫侵蚀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果在动植物检疫中发现昆虫侵蚀,卖方应负担在卸货港发生的熏蒸和更换包装费用。
如果有关当局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海运时,该熏蒸证明作为议付单据提交;空运时,该熏蒸证明随货物提交,其副本及买方确认收到该证明的传真作为议付单据提交。
8.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 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出厂检验。
9.2.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 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附件2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2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设备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设备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设备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 索赔
12.1. 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 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 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11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如果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双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判决。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 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如果卖方是中国法人,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如果卖方不是中国法人,应使用英文书就并按英文解释。
17.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条件应按国际商会(巴黎)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最新版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进行解释。
17.7.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8.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9.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10. 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1.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2.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注释:
1. 《合同专用条款》是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如有冲突之处,《合同专用条款》应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
2. 《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与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定义
1.1. “买方”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定地址为中国湖北省应城市。
1.2. 不适用。
1.4.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货,检验将由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检验当局进行。
1.5. “买方银行”是指 。
1.6. “卖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不适用。
1.8. 不适用。
1.9. “工作现场”即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
1.19.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2.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设备是____________ 。详见附件1、2、3。
2.2. 合同设备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是 。
3. 价格
3.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3.2. 该合同价格为货交目的地价格, 并包含了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价格和费用:
选择四:指定交货地点的EXW价格(该价格包括包装费),加上安装和伴随服务的价格和费用。
4. 支付
4.1.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以技术附件中的付款方式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6. 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设备净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6.2.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月,按照货交目的地的交货条件将合同设备交付完毕。
6.3. 装运地点为: 。
6.4. 卸货地点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5. 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14日通知买方。
6.6. 卖方应按EXW交货条件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6.7.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每周为迟交设备金额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实际交付迟交设备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后三十六(36)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7. 包装与标记
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地标明以下内容:
A. 合同号;
B. 唛头标记;
C. 目的地;
D. 收货人;
E. 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F. 箱号/件号;
G. 毛重/净重;
H. 尺寸。
8.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个月内将附件1规定的技术资料航寄给买方。
9. 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将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
9.2. 合同设备到达工作现场7日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
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卖方应该提供相应其大客户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在合同签定之前安排买方人员对其大客户的考察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10.2. 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在买方和最终用户的协助下,在合同设备到达工作现场之日起90日内由卖方技术人员进行并完成。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范围详见附件3。
10.3. 性能考核期间为60日。如果一项或数项指标在性能考核期间未能达到附件2所规定的要求,卖方应自第一次性能考核失败后在7日内或双方同意的期间内自费对合同进行再次考核,性能考核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11. 保证
11.5. 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验收后12个月。对合同设备的具体保证详见附件2。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停机,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12. 索赔
12.1. 买方有权寻求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2.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 不可抗力
13.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 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36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14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2. 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日后3年。
17.12.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卖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六章 合同附件
注释:
附件1、附件2、附件3根据招标结果拟定。
附件1 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
附件2 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
附件3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
附件4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______________
受益人:
地址:
邮编:
事由: ______ 号不可撤销保函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日签订的购买_________(工厂或项目名称)、总金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整)的第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卖方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该保函金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以及相关利息,我行将向贵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在贵方告知卖方未能交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和/或技术资料并且贵方已经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论卖方做出任何反对,我行将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_______的款项,包括从贵方向我行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至我行向贵方实际支付该笔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_______%计算的利息。
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将自动地和按比例地随着卖方交付和贵方接受每一批货物的发票价值而递减。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在最后一批货物的交付日起60日后失效。自该日起,无论是否被退还本行,保函都将自动失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保函银行名称)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第七章 技术规格和图纸
(一)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WHGN2006-126/04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型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余热锅炉 见技术附件 合同生效后4个月 湖北省应城市
备注:交货期如有偏离,请自行响应。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30%合同生效,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余下10%为质保金,质保期(设备出厂交货后2 年或工厂开车后1 年)到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备注:如有偏离,投标人请自行响应。(一票制17%增值税票,票随货到)
(三) 技术规格及要求
所有技术要求请以技术附件阐述的内容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技术联系人张云兵(159*****880
)工程师质询
第八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目 录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 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7. 合同协议书格式
8.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1. 投标函
致: [招标机构名称和地址]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一览表
2. 分项价格表
3. 偏离表
4.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 由[银行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5.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付给[招标机构名称] 中标服务费。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
公章:
2.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和国籍:
序号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价格条件 投标货币 投标总价 有无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备注
付款方式: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3. 分项价格表
说明
1. 分项价格表由所附独立表格构成。
2. 分项价格表一般未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和每一项下的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已经阅读了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图纸,以确保要求的所有范围已被包含在每一个项目内。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还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以及包含管理费和利润。
3. 如投标人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任何项下的范围,他们应在提交其投标文件前,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请求予以澄清。
4. 价格必须用抹不掉的墨水书写,任何由于错误造成的或必要的改动应由投标人签字。
5. 按照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价格应固定,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6. 投标价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货币和指明的方式进行报价。
7. 对于每个项目,投标人应填写每一表格中的合适的栏目,并给出这些表中指明的价格细目。价格表中相对应每个项目的价格应包含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对该项目的所有详细要求。
8. 当价格明细栏下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之间有错的话,以前者为准,后者做相应修改。当价格表3.1-3.5的总金额的和表3.6中的总金额有错的话,以前者为准,后者做相应修改。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之间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9. 未填单价的项目应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不论每个分项目是否标价,每张价格表的总金额及总汇总表中总金额应被认为是按合同规定的共货范围履行合同义务的总费用。
10. 买方为了支付或部分支付、索赔、评估或为买方有理由要求的其他目的而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向业主提供包含在各价格表中的任何部分或总价项目的价格细目。
3.1 中国国内供货的仪器、设备和随机备件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1 2 3 4 5 6 7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出厂价单价[注明装运地点] 出厂价总价[4 x 6]

总计(列入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本表包括标准件和专用工具。
3.2 中国内陆运输及服务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品目 内容 数量1 单价2 总价3 ( 1x2 )
1 中国内陆运输费
2 中国内陆保险费
3 卸货费
4 其他
总计(列入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投标人必须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和明细表。
3.3 供[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品目 备件名称 原产地 数量1 单价2 总价3 ( 1x2 )

总计(列入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投标人必须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和明细表。
3.4 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品目 内容 总价
1 表3.1总计
2 表3.2总计
3 表3.3总计
总计(列入投标函)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4. 偏离表
4.1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的[设备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6.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致: [招标人]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人] [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单机设备名称] 的投标保函。
[保函开具银行名称]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保证金:
a. 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b.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
c.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
[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章:
7.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国家和城市) 的(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设备包括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合同设备名称)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提供上述合同设备的投标。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 如果合同双方本国法律有此要求,由合同双方各自本国主管当局批准;
(3) 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其负责落实的上述条件;力求在合同签字后60日内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6.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买方/买方代理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8.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____________
受益人:
地址:
邮编:
本保函作为______(以下简称“卖方”)的履约保函,系为贵公司和卖方就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订立的第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具。
我行,____________ (履约保函出具银行)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____(币种)向贵公司支付相当于以支付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的金额,即________的金额。我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追索。我行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亦受同样的约束。我行同意下述条件:
1、我行向贵公司保证卖方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或者承担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我行将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立即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贵方要求的合计不超过______的款项。
3、本保函适用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不论我行是否收到该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我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通知的权利。本保函对贵方根据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关受让方仍然有效。
4、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贵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贵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保函受《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1992年)的管辖并于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且被贵公司彻底解除义务后失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保函银行名称)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注释: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目录
投标人填写须知
格式9-1 资格声明
格式9-2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格式9-3 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资格声明
格式9-4 制造厂商授权书格式
格式9-5 证书
填写须知
1. 制造厂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9-1、9-2和9-5,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买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9-1 资格声明
致: [招标人]
资格声明
尊敬的先生:
为响应你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中规定的[单机设备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由[制造厂商名称] 为提供_[单机设备名称] 的授权书l份正本, 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厂商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的贸易公司时填写)。
(2) 我方和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 份副本。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方银行[银行名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9-2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②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
2.(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 本制造厂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本制造厂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l)国外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制造厂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
格式9-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l)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4)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①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l) 国外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厂商(附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其他制造厂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过去3年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格式9-4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人]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 的[贸易公司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________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
职务和部门 职务和部门
格式9-5 证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买方提供任何买方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 出具的资情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买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买方要求提交。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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