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环境保护局 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编号:CG201 7001B )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奉新县 环境保护局 的委托,根据奉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 奉财采【2016 】138 号采购通知书 要求,对 奉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JXGZCG-2017-ZC005 ) 进行 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1 | 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 | 1批 | 1 19 万元 | 详见“用户需求” |
2、详细设备清单: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项 目 | 备注 |
1 | 气相色谱仪 | 1 | 苯系物、甲醇、氯苯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胺类、硫化氢 | |
2 | 顶空进样器 | 1 | | |
3 | 液相色谱仪 | 1 | 苯并芘 | |
4 | 荧光检测器 | 1 | | |
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镉、苯胺类、氯化氢、硫化氢、氨(气)氟化物、硫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总铬、总铬、铜、锌、铅、镉、铁、锰(水) | |
6 | 离子色谱仪 | 1 | 硫酸雾、氯化氢(气)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磷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水) | |
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铜锌铅镉(水) | |
8 | 红外分光光度计 | 1 |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 | |
9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砷、汞 | |
3、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 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
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3)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则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所有产品都需提供厂家合格证书(原件)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5、 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上下载标书,网络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4 月1 日— 2017年4 月24日15:00止。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7 年4 月24 日15:00 (北京时间),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对面)。
8、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网站 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tb.fengxin.gov.cn/
9、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0、采购单位:
采购人名称:奉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梁先生电话:138*****345
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女士 电话:****-*******查看详情
11、 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原件的形式提交《质疑函》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方式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