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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维修 养护 景观照明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17/4/2 关键词维修养护景观照明   近期更新107613项目点击关注“维修,养护,景观照明”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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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财建[2016]219号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现对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1、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1;

2、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2;

3、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越秀区、白云区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部景观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专用变压器、照明配电控制箱、控制设备、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景观照明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各标段范围、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标段

标段范围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1

荔湾区

********查看详情.65

建筑物外部景观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专用变压器、照明配电控制箱、控制设备、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景观照明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养护维修服务期限为三年,如养护维修服务未达标准可终止合同另行招标。

标段2

海珠区、天河区

********查看详情.34

标段3

越秀区、白云区

********查看详情.68


注:投标申请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标时评委对各标段按各自的招标控制价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独立评审,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或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只能中标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7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1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4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14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若某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标段评审。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资审合格资料)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或以上标段投标的,需分别提交报名资料(可以只报一套投入人员)。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电话:***-********查看详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4 月 1 日


附件一:

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资审合格资料)

项目名称: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在本单位近半年(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7

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项目名称: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信息页复印件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2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3

拟投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满足本项目养护维修要求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职称证或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备注中注明为择优资料,只作为择优评分依据,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

序号

子 项

加分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

1

财务状况

按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加分。

2

人员情况

按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加分。

3

设备配置

按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加分。

4

履约情况

按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加分。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80%)

1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为准。

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财务状况

按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注册资金由大至小排序:第1名至第8名,得30分。

按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注册资金由大至小排序:第9名至第16名,得20分。

按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注册资金由大至小排序:第17名至第24名,得10分。

其他的得0分。

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10分,中级职称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2.5分。

(3)项目管理人员:拟投入管理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有1名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经济师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设备配置

横向评比各投标申请人:设备类型、数量、型号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5分。

横向评比各投标申请人:数量、型号较合理、较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

横向评比各投标申请人:数量、型号一般合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

横向评比各投标申请人:设备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个别设备数量不够、型号不合理,得0分。

履约情况

至2015年度(含2015年度)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按连续年份的长短排名,第1名至第8名,得30分。

至2015年度(含2015年度)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按连续年份的长短排名,第9名至第16名,得20分。

至2015年度(含2015年度)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按连续年份的长短排名,第17名至第24名,得10分。

其他的得0分。


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20%+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80%。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2、《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中要求为原件备查的资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计分。

3、投标人择优总得分相同的,以企业注册资金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排序。

4、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注册资金和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连续年份的排序中,若有排名相同的不占用名次。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市场)相关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职称证复印件

5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申请人声明

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诚信备案情况网上打印页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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