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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车陂涌、棠下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总承包 维护 运营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17/4/2 关键词总承包维护运营   近期更新51718项目点击关注“总承包,维护,运营”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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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8">********查看详情0="_TOC********查看详情0">********查看详情5">********查看详情4="_TOC********查看详情4">********查看详情2">1. 招标条件

  广州市车陂涌、棠下涌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函〔2017〕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水投集团、广州市财政和天河区财政资金共同出资,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查看详情0">********查看详情6="_TOC********查看详情6">********查看详情3">********查看详情9="_TOC********查看详情9">********查看详情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查看详情1="_TOC********查看详情1">********查看详情6">********查看详情4="_TOC********查看详情4">********查看详情2">2.1********查看详情2">工程名称: 广州市车陂涌、棠下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总承包(EPC-O)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涌及棠下涌流域。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车陂涌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车陂涌片区二期工程、车陂涌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2个子项的施工、运营维护,车陂涌调水补水及生态修复工程、车陂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车陂涌河涌清淤工程、查漏补缺工程4个子项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

棠下涌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棠下涌调水补水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棠下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棠下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棠下涌河涌清淤工程3个子项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

本工程的排水管网长约102公里,排水管道最大直径为3米。

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138421.96万元,其中: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044.29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62.36万元;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29460.90万元;

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为6554.41万元。

计划总工期:

设计工期: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施工工期:

车陂涌治理工程:

①车陂涌片区二期工程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30日;

②车陂涌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分为两部分,其中: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部分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31日(城中村入涌排污口改造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30日),支涌截污部分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30日;

③车陂涌调水补水及生态修复工程分为两部分,其中:车陂涌调水补水部分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31日,生态修复部分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31日(重点河段生态修复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④车陂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相关设备安装完毕,措施落实,正式投入运行,养护工作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

⑤车陂涌河涌清淤工程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前完工;

⑥车陂涌查漏补缺工程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30日。

)棠下涌治理工程

①棠下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31日(城中村入涌排污口改造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30日);

②棠下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相关设备安装完毕,措施落实,正式投入运行,养护工作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

③棠下涌河涌清淤工程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前完工;

④棠下涌调水补水工程工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水管道工程,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泵站工程,工程全面完工)。

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管理运营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招标范围:车陂涌治理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车陂涌片区二期工程、车陂涌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2个子项的施工、运营维护,车陂涌调水补水及生态修复工程、车陂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车陂涌河涌清淤工程、查漏补缺工程4个子项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棠下涌治理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棠下涌调水补水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棠下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棠下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棠下涌河涌清淤工程3个子项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

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

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车陂涌片区二期工程、车陂涌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车陂涌调水补水及生态修复工程、车陂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车陂涌河涌清淤工程、车陂涌查漏补缺工程6个子项以及棠下涌调水补水工程、棠下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棠下涌水质提升综合工程、棠下涌河涌清淤工程4个子项范围内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运营维护:

(1)投标人必须以水质持续达标为中心,从合同签定后全盘考虑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监管、运营、维护要求,制定方案,配备人员,组织培训等,并且具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合同期内本项目各项考核指标以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2)管理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域范围内所有水闸、排水管渠、河道及其他排水附属建(构)筑物等的运营及维护。按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进行管渠、检查井、河道的疏通和养护、保洁、巡查,进行检测和修复工作,发现引起水质异常的排放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招标人,并及时解决因异常排放对水体造成的不良后果,以确保水质保持达标,本项目可以持续发挥环保效益。

(3)合同期满后,需对招标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以确保招标人接收项目后能平稳运行。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6)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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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②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②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本单位(IC卡)中的在册人员。

③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④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1、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时间至少包括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IC卡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①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自20141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中标金额6亿元或以上的市政排水项目【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或综合管廊工程】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包含污水管网(渠/沟)工程及以下任意一项的水系(江、河、湖)综合整治项目或流域综合整治项目:①河道(江、湖)淤(污)泥处理工程;②河道(江、湖)疏浚(清淤)工程;③水体活化(促进水体流动、交换,引(补)水调水)工程;④水生态修复工程;⑤河道整治工程】。)

②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勘察设计(或设计)中标金额1600万或以上的市政排水项目【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或综合管廊工程】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包含污水管网(渠/沟)工程及以下任意一项的水系(江、河、湖)综合整治项目或流域综合整治项目:①河道(江、湖)淤(污)泥处理工程;②河道(江、湖)疏浚(清淤)工程;③水体活化(促进水体流动、交换,引(补)水调水)工程;④水生态修复工程;⑤河道整治工程】。)。

注:1、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1)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2、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如有),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两者时间排后的为准。

3、由联合体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协议中所明确的各方所占比例分割合同额,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各方所占比例的,平均分割合同额。

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的信息须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经济指标,若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经济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5、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单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业绩含有污水处理厂(站)的,则该项目业绩应扣除污水处理厂(站)部分金额后需须达到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金额。

、投标申请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4. 关于投资控制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运营维护费按《关于同意广州市车陂涌、棠下涌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函[2017]178号)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中标后,工程建安费及运营维护费以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运营维护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如调水补水等工程。其中车陂涌调补水工程需进一步深化研究,是否实施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车陂涌、棠下涌截污工程完成后,再实施清淤工程。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6. 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查看详情6">********查看详情2="_TOC********查看详情2">********查看详情3">********查看详情9="_TOC********查看详情9">********查看详情8">6.1********查看详情8">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投标人诚信总得分(权重20%,其中施工和设计成员单位各占10%)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6.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查看详情9">********查看详情4="_TOC********查看详情4">********查看详情5">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查看详情7">********查看详情5="_TOC********查看详情5">********查看详情0">********查看详情3="_TOC********查看详情3">********查看详情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 2017 年4月6日23 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4月7日至2017 年4月13日9:30~11:30,14:00~16:00********查看详情5">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3)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电话:***-********查看详情;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地 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512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罗工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020-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yzxg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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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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