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成本审计机构及土地出让预评估机构入围单位选择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05日 16: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06日 08:30至2017年04月1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02日 13: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志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峰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深圳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志强 | ||
附件: | |||
附件1 | 评估、审计招标公告(2017.4.1).docx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成本审计机构及土地出让预评估机构入围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成本审计机构及土地出让预评估机构入围单位选择
项目编号:ZDZB2017-0401E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吕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志强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成本审计机构及土地出让预评估机构入围单位选择。
2、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成本审计机构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401ED-01
二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预评估机构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401ED-02
3、招标范围: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土地成本审计及土地出让预评估服务(入围服务周期以内)。
4、项目地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辖区内。
5、入围服务周期:2017年05月10日-2019年05月10日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B级及以上评价。(依据2016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及2016年注协会公布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名单)。近三年(2014-2016年度)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至少10人,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1.2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或吉林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A级资质和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且在长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项目能力。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本次招标项目2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兼中。8、本次招标入围单位家数:一标段:3家;二标段:3家。9、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8:30至2017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