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二、采购单位: 庆元县行政审批中心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采购内容: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五、采购预算指导价:人民币13.89亿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拟定供应商: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濛洲街160号
八、申请理由:
1、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批复意见庆政发[2017]46号文件精神;
2、本项目投资数额大,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属庆元县民生工程,情况复杂,本地化服务要求强;
3、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县国有企业,主要承接县域城市改造工程,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根据该项目复杂性和本地化服务要求,是我县唯一具备条件的承接主体。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其它事项: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庆元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5月4日。
十、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财政部门:丽水市庆元县财政局
地 点: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联系人:吴根东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庆元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
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
一、专家论证意见:
1、依据庆政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if !supportLists]-->2、<!--[endif]-->该项目涉及范围广、资金大、拆迁难、周期长、业务要求强、本地化服务要求高;
<!--[if !supportLists]-->3、<!--[endif]-->结论:经专家组一致讨论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具备唯一性的单位。
二、参加论证人员:
姚云生(助理工程师)、朱碧义(高级教师)、吴君卫(经济师)、王蓉宁(注册会计师)、吴小妹(经济师)。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