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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特保人员派遣服务。
三、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 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五、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经公开招标,安保外包服务由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届满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合同期间,为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和重要人员的安全防范,2016年4月,经院党组研究,在原有安保队伍的基础上新增3名特保人员,组建了一支5人特保队,当时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增加了3名特保人员,服务期1年。现该3名特保人员的服务期即将届满,但5人特保队仍需要继续配置。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 23.25万元。
七、申请理由:
为确保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保持与安保外包服务主合同时间的一致和配套,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公司派遣3名特保人员,服务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为15.5个月)。因此本次采购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九、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1 | 朱文杰 |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 | 徐春成 | 金华市金东区住建局 | |
3 | 范溥泉 | 金华市婺城区机关事务局 |
十、论证意见:请下载附件。
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提出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徐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东辅楼51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