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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系统设备 联网 售饭机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发布时间 2017/5/2 关键词系统设备联网售饭机   近期更新9956项目点击关注“系统设备,联网,售饭机”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阜宁县实验小学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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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实验小学校长春路校区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小学校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小学校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2、项目概况:阜宁县实验小学校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食堂消费机、发卡机、收费管理系统、非接触式IC卡、千兆光纤交换机等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实验小学校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及其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改造整合、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软件开发、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并包含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时所需的耗材(如线缆、管道、桥架等)。4、供货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到货,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发生延误,每日赔偿中标价 0.3%的违约金。5、供货安装地点: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三年。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符合本次招标内容范围的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若投标人非盐城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需提供与盐城市范围内相关资质的公司签订代维协议(或投标人在盐城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并出示相关证明),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只能与一家公司合作且代维公司未参加本项目投标。4、设备必须得到原生产厂家授权(投标时需提供授权经销证书或授权函原件);5、为保证校方的管理需求,所投产品须为推荐品牌6、 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5 月2日至2017年5月5日17时。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联系人: 陈老师 吴老师联系电话: 137*****996 18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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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后附)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采购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6日16:00,投标地点: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5月 6日16:00,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会议室。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2、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使用正常或维护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3、余款20%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三年质保期满,在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4、以上付款均无息。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交纳,采用现场交现金方式,但须自行用信封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十一、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7*****996 邮编:224400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放弃投标函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的 函致: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售饭机联网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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