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HZB-BGMQSL-1704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班戈县2017年小型牧区专项县工程已由那水字【2017】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班戈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那曲地区班戈县2017年小型牧区水利专项县工程
2.2 建设工程地点:班戈县保吉乡三村
2.3 建设规模:新建渠首一座,包括引水闸、冲砂闸、溢流坝各1座;新建斗渠113条,总长22.9km,;新建渠系建筑物包括干渠分水闸5座,过路方涵0.02km,支渠分水闸113座,支渠节水闸113座,支渠过路方涵0.16km。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4个月
2.6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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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近三年必须有作为主承包人与本项目相当或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3区外投标企业须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备案通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经具备资质的公证单位出具公证书;
3.1.4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担任类似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水安C证)、材料员、预算员具备有效上岗证;
3.1.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 日至2017年 5 月 8 日,每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前往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9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经具备资质的公证单位出具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2)法人营业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近5年类似业绩情况(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业绩(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业绩(载明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6)区外投标人须持有《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备案表》和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7)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整体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采用无线胶装成册。投标单位报名阶段,投标阶段所提供人员必须与中标后施工现场进场人员一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 月23 日下午15:30,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9楼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39*****668 133*****513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