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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安全生命防护 农村公路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荣昌区 发布时间 2017/5/17 关键词安全生命防护农村公路   近期更新9942项目点击关注“安全生命防护,农村公路”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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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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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比选编号:CQKH.F.Z-2017-140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朱时秀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查看详情

审核人:林 瑛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查看详情

二O一七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1.比选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

3.竞选人资格要求 1

4.比选文件的获取 1

5.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3

1. 总则 13

2. 比选文件 15

3. 竞选文件 16

4. 竞选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20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20

9. 纪律和监督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4

第二节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9

第六章 图 纸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1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 72

第一章 比选公告
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CQKH.F.Z-2017-14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荣交函[2017]128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建设地点:荣昌区盘龙镇。

2.3工程规模:高敖公路4.7公里、龙家湾公路1.6公里、新江公路1.35公里、玉河公路6.069公里、盘长路3.33公里、杨楠路3.083公里和藕塘村道4.5公里,共计24.632公里。安装波形护栏和标志标牌等。

2.4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投资:约140.00元。

2.6工 期:90日历天。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17年 5 月 17 日起,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http://www.plzf.gov.cn)下载本比选项目的竞选文件、答疑、补遗、比选控制价等竞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4.2竞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竞选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

5.2竞选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会议室(荣昌区兴荣大厦一楼)。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荣昌区盘龙镇 地址:荣昌区昌元镇公园路东二幢87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 139*****093 电 话: ***-********查看详情

传 真: ***-********查看详情

2017年 5 月17日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139*****093

1.1.3
比选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区昌元镇公园路二幢87号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1.1.4
工程名称
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荣昌区盘龙镇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整体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竞选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提交承诺书原件。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竞选人单位注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复印件,提交2016年11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资格:

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提交2016年11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其他管理人员:

(1)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或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1人。

提供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

(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注:提交2016年11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竞选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评标现场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竞选人自行踏勘

(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0.1
竞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 5 月 18 日12:00前;

1.10.3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 5 月 18 日17:00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清单工程量等应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12:00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

传 真:***-********查看详情

2.2.2
竞选截止时间
2017年 5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采用

2.3.2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采用

3.1.1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竞选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http://www.plzf.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竞选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比选人视为竞选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3.2
竞选报价
1.竞选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比选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

2.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3.计价方式:竞选人应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和交办公路〔2016〕66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人工费按43.15元/工日计列。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各竞选人按现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竞选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竞选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

5.工程项目内容以比选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路基挖、填方按实际竣工路面面积与招标暂定路面面积比例予以增减。但实施隐蔽工程(含挖填土方、片石、碎石等)、护坡工程、护栏工程等事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发包方确定实施后并到场确认(有双方签字认可)。

6.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等,竞选人不得修改。

7.本工程比选将对竞选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得超过竞选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本工程竞选总价最高限价为139.9605万元(含安全生产费用),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3.3.1
竞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竞选保证金
一、竞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递交方式:

2017 年 5月22日15时00分至15 时30分(北京时间)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会议室现金缴纳。

三、退还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竞标人的保证金;中选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中选通知书发出5日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竞选保证金;并视为放弃中选,由比选人另行决定处理。

2、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的,不予退还竞选保证金;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竞选人被比选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
竞选函部分: 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 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一式贰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 装订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的封面;在页面右下角加盖竞选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竞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装订采用2粒订书钉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单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

《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

竞选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技术标得分为零分。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每一页均应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并应编制目录。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1.竞选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竞选文件袋。

2.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4.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竞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并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 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竞选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和时间
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会议室(荣昌区兴荣大厦一楼)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递交时间:2017年 5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会议室(荣昌区兴荣大厦一楼)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另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5.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推荐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竞选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袋,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当众随机开启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大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比选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完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1
重新比选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所有竞选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监督单位
本次比选工作受荣昌区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0%。

10.2
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公式:

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经比选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比选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发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和交办公路〔2016〕66号文及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安全生产费除外)。

10.3
其他
中选人必须在接到比选人通知3日内领取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领取后5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
比选代理服务费
1.本工程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本工程比选工作结束后(即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用。

2.本次比选的比选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营业执照: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

(5)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竞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竞选文件格式;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3天由比选人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http://www.plzf.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距竞选截止时间3天前的任何时候,比选人可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http://www.plzf.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比选文件内容。各竞选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选截止时间。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选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竞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竞选总报价应与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一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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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竞选人的所有报价、竞选总报价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3.3 竞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 竞选保证金

3.4.1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竞选保证金格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具体要求见竞选须知前附表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规定。

3.6 备选竞选方案

不允许。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每一页均应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竞选总价封面应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竞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双倍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所有竞选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竞选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竞选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和比选文件的规定;

2、竞选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竞选文件的装订符和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竞选文件的签署
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且为本单位人员。

其他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016年度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竞选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竞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竞选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竞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 竞选总报价80分;

2、施工方案 20 分;

3. 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

4.工程量清单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竞选总报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竞选总报价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初步评审不合格的竞选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
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竞选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范围
不采用

2.2.4

评委独立对每份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所有评分算数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该技术方案的最后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评标专家从竞选文件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

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

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安全管理体系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评标专家根据竞选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可靠性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分
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总计划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比选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

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3分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满分2.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1.5~2分;良,得分1~1.5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

评标专家根据竞选文件中关于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从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满足施工需要的优良程度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0-2分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竞选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竞选总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按本附表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选报价进行评分。

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竞选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4. 中选候选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竞选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5.如经过对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进行评审,合格竞选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选。

3.2.1(1)
竞选报价得分(A)

(80分)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报价得基本分80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初步评审合格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竞选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2)
施工组织设计(B)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安全管理体系
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分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3.2.3
中选候选人最终得分
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A+B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选文件,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进行竞争性比选。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竞选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审标准

(1)竞选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竞选人提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竞选。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选: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选。

(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竞选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选。

(1)在比选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5 修正后的最终竞选报价若超过竞选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选。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3.2.1(1)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竞选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3.2.1(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中选候选人最终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应当否决其竞选。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的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比选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竞选报价
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竞选人不得修改。

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二章3.4
竞选保证金
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竞选保证金。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选作废标处理。

其他
法定废标条款
竞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

(1)竞选文件未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竞选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竞选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3)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竞选担保或者提供的竞选担保有瑕疵的;

(4)竞选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竞选文件,或者在同一份竞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竞选函的竞选总报价与报价汇总表竞选总报价不一致的;

(5)竞选报价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或子项最高限价;未按比选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的;

(6)竞选承诺书中未填报竞选工期或填报的竞选工期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7)竞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比选文件之后由比选人向已取得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6.3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
本工程占地及临时用地均由公路所在村社集体提供,不采取征用土地。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3)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分包
不允许

4.4联合体
不接受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仅提供部分原有示警桩和交通标志牌。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

第9.2.5项细化为:

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和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补充第10.3、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不采用。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
第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证书人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补充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发包人和成博爱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3、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4、严格遵守并执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

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13.5.1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变更估价的原则:经比选人和监理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比选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和交办公路〔2016〕66号文及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安全生产费用除外)。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无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0%。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无 。

17.5交工结算
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l)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18.3.2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军工资了,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
第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保险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业主不另行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业主不另行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3)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4)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2.2 项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
第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4.5仲裁的执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5.补充条款
200元以内的水费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部分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荣昌区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5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6
5.2.4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天

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16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 / %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21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5 %合同价格,

22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23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24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25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6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7
20.1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工程一切险费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竞选时所填报的竞选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竞选时所填报的竞选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
17.2.1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方法: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0%。

17.4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经比选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竞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比选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发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和交办公路〔2016〕66号文及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安全生产费除外)。

17.5临时用地
施工期间承包人租用的临时用地(如取土场、弃土场、料场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竞选。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选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含安全生产费用)。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质优,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主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6.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

7. 本合同作为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在为 荣昌区盘龙镇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求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单位盖章) 承包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在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公众信息网(http://www.plzf.gov.cn)发布,各竞选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因本项目无施工图纸,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表述和业主解释为准。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则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表述和业主解释为准。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

目 录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一)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四)安全管理体系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七)资源配备计划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信誉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其他资料

一、竞选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竞 选 文 件


竞选函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竞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竞选总报价(含安全生产费用),该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 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竞选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
1000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
10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 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
不调整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不支付


8
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1
不支付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不采用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不采用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此处附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竞 选 文 件


商务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竞选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1.竞选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名 称
备注

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7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10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11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12
防汛度汛


13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14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15
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16
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
备注



























































































































































附件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附件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竞选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比选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竞选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六:

临 时 用 地 表


用 途
面 积

(㎡)
位 置
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竞 选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信誉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此处附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竞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信誉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资料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