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村大庵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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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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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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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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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层(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查看详情/6588966(传真)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查看详情/*******查看详情(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