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RSGD17-077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商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可以按定点采购方式进行协商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品目名称 | 参考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参考单价 | 总价 | 备注 |
节能灯 | 佛山照明LED灯(15W)1.2米 | 825 | 28.00 | 23100.00 | 原厂生产合格产品,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 |
吸顶灯 | 佛山照明(13w) | 46 | 45.00 | 4830.00 | |
节能 | 博林照明灯泡(15W) | 322 | 15.00 | 2070.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 |
融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1、采购单位请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协议供货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向购买品牌的多家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单位有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的权利。
2、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将《政府采购一般货物验收结算付款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报县采购办备案。
3、货款支付: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供货单位应在供货前应向采购单位查询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5、交货地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
6、采购单位联系人:吴永程 联系电话:138*****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