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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交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大学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 2017/5/26 关键词大学   近期更新6419项目点击关注“大学”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辽宁师范大学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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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辽宁师范大学交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校内编号:LNNUZC*******查看详情)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交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LYQ2017-0550(计划编号:LNZC********查看详情179)

三、采购内容:

A包:电器设备1批

B包:家具1批(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说明见附件一)

注: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分别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保证金。

2、采购总预算:A包:13.5万、B包:1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采购的A包空调、液晶电视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合法有效授权;

3. 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26日起——2017年6月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 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年6月2日15时0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八、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17年6月2日15时00分。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九、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套,售后不退。

十、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 购 人:辽宁师范大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411----********查看详情

传 真: 0411----********查看详情(自动)

联 系 人: 吴靖

辽宁师范大学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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