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海安县大公镇安海路新建工程沥青路面增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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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大公镇安海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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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大公镇安海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大鼎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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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大公镇; |
(2)工程规模:海安县大公镇安海路新建工程,位于海安县大公镇境内,工程起点位于噇口,桩号起点K0+003.92,终点位于开发大道(交叉口在本次设计范围内)K0+565.31,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m,本次招标内容包含约4000㎡细粒式沥青砼路面。 |
(3)招标范围:沥青路面增补施工。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9日,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1 | 沥青路面增补施工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7.9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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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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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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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4.2投标人在公告发布后可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区镇中心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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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日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公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一楼),由大公邮政储蓄银行西巷向南40米。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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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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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大鼎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海安县大公镇 | 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七楼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联 系 人:李主任 | 联 系 人:梅德华 |
电话:137*****609 | 电话:151*****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