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站于5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植检服装制作委托公告》,报名有效期内,我站共收到2家单位的报名申请。经资格审查和评选,拟选定“奉化市新月服饰厂”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特此公示。
以上结果公示期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内向我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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