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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一社雅瑶中路12号之一号铺(100平方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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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发布时间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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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新雅街定于2017-06-16日10:15时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新村一社雅瑶中路12号之一号铺(100平方米)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单元号资产类型面积租赁年限价格下限资产地址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查看详情5001-0055||001店铺100.00平方米630.00元/月·平方米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业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领取资料
投标单位可于2017-06-09至2017-06-14,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7-06-14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10000.00,并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
七、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八、提交标书截止时间为2017-06-14日。
九、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17-06-16日10:15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十、其他事项
1.经营产生的费用(包括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签订合同需要缴纳的见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不得从事污染环境行业,垃圾收购行业,不得从事汽车修理行业,不得用于化工用途以及不得占道经营。3.如遇国家、政府征地,所有补偿归经济社所有,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所需的用水、用电、消防等报建及费用由承租者自行负责承担。5.此地块属禽畜禁养区,不得圈养鸡、鸭、鹅、猪、狗、牛、羊、白鸽等禽畜。6.具体细则以合同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
联系人:邓金钟联系电话:136*****821
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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