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13日 17:05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06日 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 2017年07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广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519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安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宋广函 138*****5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6楼招标一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金子 ****-********查看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大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大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项目编号:FGJL-DLG*******查看详情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广函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安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金子 ****-********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6楼招标一部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513.7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00至2017年06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6楼招标一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自行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主体资格(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资质要求申请人如为施工企业,则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申请人如为投资人,则无须具备上述要求。3 业绩要求近五(5)年内申请人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或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基础设施项目,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4 财务状况(1)截至2015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2)申请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5 信誉要求(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资格后审)。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7-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6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大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项目地点:大安市中心城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总规模为1.682公里
项目投资:投资估算约为【10513.76】万元。
1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10年,包括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9年。
2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维护”的运作方式。
(2)中标社会资本应与代表政府方出资的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安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中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8411万元,持股80%,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103万元。持股20%。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PPP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所涉管廊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运营和维护地下综合管廊,依法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管线入廊费和管廊运营管理费,并获得政府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以上收入用于项目公司弥补建设成本、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5)市政府支付上述缺口补助时,根据PPP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应支付的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
(6)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给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代表政府接收的单位。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