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漕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BXJ012017FWZB1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漕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保定市鑫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保定市漕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评估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职称证书、2016年度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前,须首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鑫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复兴中路3111号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00邮 编:071000 联系人:韩帅联 系 人:崔建宁、冯硕 电 话:133*****856电 话:0312—*******查看详情 传 真:传 真:0312--*******查看详情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