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49.14 |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雾霾项目购买服务力(第三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雾霾项目购买服务力(第三方)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7-153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雾霾项目购买服务力(第三方)。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按照《全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2014版)》的要求,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省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检测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要求测定PM2.5中多环芳烃和阴阳离子,为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及可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选择这家委托购买服务力的原因如下:该项目检测属有毒有害监测,对实验室要求较高,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具有此项检测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相关检验,拟采用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实施单位。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车宗贤甘肃省农科院研究员
兰州市疾控中心不具备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16种多环芳烃和4种无机水溶性阴阳离子的检验能力,需分包给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检,进行论证如下: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2.5样本中16种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等)的检测,对设备要求高,样本采集量小,检测难度大,对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求高,不同的单位和设备、人员检测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和不确定风险,否则含量极微的指标会表现出极大误差。一般要求历年的样品在同单位、同设备、同检测人员检测,结果才有很好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由于前几年样本的检测是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院”承检,建议继续由该单位承检,保证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 刘俊娓 甘肃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检验技师
兰州市疾控中心承担着国家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项目,项目要求检测空气颗粒物PM2.5样本中16种多环芳烃和4种无机水溶性阴阳离子,涉及到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荧光检测器)、离子色谱仪(可检测阴阳离子)及前处理设备(全自动索氏提取仪等)。该单位现有设备无法完成所有检测任务。由于雾霾成分样本珍贵,检测难度较大,对人员及数据质量都有较高要求,同时还需具备相关检测检测资质。由于前两年雾霾成分检测工作是由干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完成,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对性,保证方法和设备的一致性,对雾霾检测服务能力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需由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研究院承担相关检测工作,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空气(雾霾)成分监测工作。
专家三李琪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检验技师
雾霾项目检测由于取样时间、地点的唯一性,以及检测难度较大,尤其是对PM2.5的检测,涉及检验项目较多(包括19中多环芳烃和4种无机水溶性阴阳离子),对检测人员技术水平,仪器设备配置均有较高要求。由于近两年此项检测服务由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保证方法和设备的一致性,有必要对雾霾检测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建议仍由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此项工作。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9.14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名称: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168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文晶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霞 电话:****-*******查看详情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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