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MET-1707-LHBJ01
招 标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
目 录
********查看详情2">第四章设备的配置及技术要求 17
********查看详情4">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 20
********查看详情5">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封面 20
********查看详情0">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20
********查看详情2">进口机件(含电器件)明细表 20
********查看详情3">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 20
********查看详情5">供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明细表 20
********查看详情8">货物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 20
********查看详情4">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0
********查看详情3">第一章 招标公告********查看详情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NMET-1707-LHBJ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及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监护仪14台,PICC腔内监护仪1台,辐射台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 |
2 | 新生儿心电图机1台,新生儿脑电图机1台,脑电图机配件:电极转接盒、电极线延长线、球型摄像头,动态脑电图仪1台,温控银针治疗仪(24路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43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货物或设备及服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企业以及在国内代理国外制造厂商并具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三楼309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所在地执照不需年检需提前说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制造商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强制性产品CCC体系认证证书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要求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投标人要求带原件报名)。进口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入关商检报告(随机提供)等;提供国际国内常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CE认证证书(欧)、FDA证书(美)、莱因组织认证,CMD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执行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等。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4日 下午15: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4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三楼
邮 政 编 码:010010
联 系人:范宇庭
联 系 电 话:****-*******查看详情
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未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准备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2.1 | 采购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院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宇庭 电话(传真):****-*******查看详情 |
3 | 3 4 4.1 |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天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第四章 设备的配置及技术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4.3 | 付款方式:由双方在合同具体约定 |
5 | 16 | 投标保证金: 1、金额:采购项目概算的1%。(即每包的投标报价的1%) 2、缴纳形式:现金,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
6 | 17.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
7 | 18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本1份(U盘或光盘) |
8 | 19.1 |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外打印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用复印件与采购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 |
9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会议室 |
10 | 20.1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1 | 4.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12 | 定标 方式 | 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
有关本项目的变更和重要通知事宜,请随时查阅公告 |
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简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交货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查看详情6">2.招标文件说明2.1招标活动及其全过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约束和规范。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查看详情7">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3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3.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查看详情8">4.投标文件的内容4.1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和资格三个部分,应包括并按顺序编制以下(1)~(19)项基本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见格式一、二)
(2) 投标函(见格式三)
(3) 法人代表授权书(见格式四)
(4) 投标一览表(见格式五)
(5) 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见格式六)
(6) 技术参数及功能一览表(见格式七)
(7) 进口机件及电器件明细表(见格式八)
(8) 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见格式九)
(9) 主要易损件明细表(见格式十)
(10)供两年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明细表(见格式十一)
(11)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见格式十二)
(12)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见格式十三)
(13)货物包装、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见格式十四)
(14)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见格式十五)
(15)技术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十六、十七)
(1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十八)
(17) 近两年主要业绩一览表(见格式十九)
(18)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格式二十)
(19)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查看详情9">5.投标文件的编写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均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要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函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5.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必须盖章或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5.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5.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 《投标一览表》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同时,为方便开标时唱标,还应另外打印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单独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8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指定格式处均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5.9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查看详情0">6.投标报价6.1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6.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包装费、运杂费、二次搬运费、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6.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6.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体现和列出。
********查看详情1">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密封袋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封面上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同时注明“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另外打印签署的《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此外,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也应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子文档”字样。
7.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7.2.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7.3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3.3以电报、电传、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
7.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7.4.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查看详情2">8.投标有效期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查看详情3">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生效后,5日内退还。
9.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支票倒存(本地企业)或是现金形式交纳,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提交汇款底单复印件。
********查看详情4">10.开标10.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7.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0.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7.4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0.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
********查看详情5">11.评标11.1评标委员会
11.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
11.1.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查看详情6">12.评标报告根据阅评标书、答疑和汇总评委的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认真评议,写出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选1-3家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查看详情7">13.定标13.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最终确定中标人。
13.2 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13.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查看详情8">14.中标通知书1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 当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之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1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查看详情9">15.合同的签订15.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供货合同。
1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查看详情0">16.招标代理服务费16.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中做出中标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6.2 中标人应以投标报价总金额作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16.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限以人民币支付。
16.5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6.6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金额区间乘以相应费率后之总和即为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