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A类“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工作统筹,加强督促检查。根据《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2017年A类“幸福老人计划”的评审、监测及评估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度A类“幸福老人计划”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2017年度A类“幸福老人计划”第三方服务项目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及论证
1、对我市“幸福老人计划”服务开展情况的现状、问题和需求进行分析;
2、修改《深圳市“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专家论证完善;
(二)项目申请受理及优化建议
1、项目收集和整理:接受和整理深圳市2017年度A类“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2、项目评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老龄办全程监督,不参与具体评审,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具体资助项目。
(三)项目实施过程监测
1、信息督促。督促中标机构按时上传原始项目书、项目资金使用预算、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
2、相符性与真实性监管。审核项目活动计划、项目受益人与项目书是否相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情况与项目书是否相符,项目活动与项目计划是否相符。
3、现场监测。对所有项目开展适时现场调研监督,并留存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通过听取汇报(PPT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真实性、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最终向市老龄办提交所有项目全程资料和绩效评估报告。
三、总体要求
1.项目总预算为15万元人民币,该项目费用包含专家聘请、人员劳务、资料采集及调研、交通、项目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具体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3.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4.中标人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2.投标人须是经工商登记或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质;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
4.项目方案(原件);
5.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整套材料须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版投标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llb@szmz.sz.gov.cn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8月2日12: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楼老龄办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兰兰,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分方法。
1.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50分,商务分30分。
2.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 。
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楼老龄办会议室。
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附件:评分标准和细则
深圳市老龄办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