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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国债资金)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发布时间 2008/8/22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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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国债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省卫生厅的委托,为辽宁省卫生厅采购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国债资金)项目所需的货物。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0773-0841GNLN0877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国债资金)项目

1、采购内容:

包 号

品目号

品 名

数量(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第一包

1-001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35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02

台式超声波诊断议

67

1-003

洗胃机

57

1-004

液压式手术床

107

1-005

三导心电图机

117

1-006

双目生物显微镜

72

1-007

产床

88

1-008

立式无影灯

62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1-009

吊式无影灯

79

第二包

2-001

手提高压灭菌器

72

2-002

柜式高压灭菌器

57

2-003

尿分析仪

74

2-004

台式呼吸机

48

2-005

血球计数器

48

2-006

多普勒胎儿听诊器

71

2-007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01

(详见第二卷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所列清单将投标产品按包打捆。投标人可选择任何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包打碎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包的多个方案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 2008年09月12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 辽宁大厦5楼会议室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2.2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除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货物和服务外,所投货物和服务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2.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5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2.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9 投标人应是本标书内所列医疗设备的的制造者或他们授权的代理商;凡是国内生产(港、澳、台除外)的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凡是国外及港、澳、台生产的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截止投标日前)

2.10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及设备的制造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拥有公开的、可供随时查阅其产品的网站。(请提供相应网址)

2.11投标人还必须要满足第二卷技术卷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评标方法: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08月22日至2008年09月1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和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279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300.00元人民币,若需要邮寄,则每包需另加100.00元人民币。标书售款概不退还。招标方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所有投标书应于开标当日2008年0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会议现场。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并以采购代理机构为受益人,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6.定于2008年0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请于2008年08月28日前提出,逾期不予接受。

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标书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279室

邮 编:100089

联系人: 高磊、仇卫民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开户行: 沈阳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山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标方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所有投标书应于开标当日2008年0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会议现场。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并以采购代理机构为受益人,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6.定于2008年0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请于2008年08月28日前提出,逾期不予接受。

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标书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279室

邮 编:100089

联系人: 高磊、仇卫民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开户行: 沈阳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山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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