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和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和田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二、采购单位名称:和田县环境保护局
三、采购内容:建设一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四、采购概算价:*******查看详情.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具体要求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3、国内设备需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所投产品国内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CMC认证)证书。
4、投标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5、所有仪器需要有环保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正本复印件。
6、所投产品如含有放射源,则必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豁免水平。(需出示证明文件复印件)。
7、量程范围可调,可以方便地按照用户需要更改设置。
8、所投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原装产品,且为生产厂家最新型号(以生产厂家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9、供应商在和田本地具有售后服务网点,满足本地化售后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 25日(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请携带第六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公证件)各一套到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楼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应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九、开标地点:和田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梅风 电 话:0903-782707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和田县环境保护局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 19日 2017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