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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编制 安全性评价 地震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发布时间 2017/9/29 关键词编制安全性评价地震   近期更新27826项目点击关注“编制,安全性评价,地震”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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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7-GC0858-1

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858-1

1、招标条件

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省道204线牙克石至根河等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呼交发【2016】1034号文件要求启动,准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根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现对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原省道301线(黑河至黑山头公路)三级公路里程碑K372+600处,上跨牙林铁路后经好力堡镇北侧向西偏北方向前行,跨越根河后,经根河飞机场至木瑞折向南,再次跨越根河后沿根河南岸布线,经达力马河农场、上库力农场伊根生产队、上库力农场二队、上库力农场,终点止于拉布大林镇原省道S201线里程碑K169+100处。路线全长约121.8k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二次共划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KCPG(6)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书;承办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评价、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甲方办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DZPJ (7)

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编制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所有工作;2、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2.3 计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报告送审稿、15天之内取得批复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10天内提交报告修订稿及补充资料,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合同服务期。

2.4招标控制价:

标段编号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标段名称

控制价上限(元)

KCPG(6)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100000

DZPJ (7)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633800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KCPG(6)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具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近5年内(2012 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DZPJ (7)

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编制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及以分公司的名义承办,否则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不良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下午1400分至143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变更公告栏或澄清补遗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1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且开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1400分至14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二次招标※※※※(※)标段(标段编号)、※※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件原件;

(6)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6.3投标人需将6.2款中(1)、(2)、(3)、(4)、(5)、(6)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332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二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二次招标※※※※(※)标段(标段编号)、※※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6.2款、6.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1账户信息及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下同).

7.1.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7.1.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号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账号

KCPG(6)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2000

1492 4358 9041

DZPJ (7)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12670

1492 4358 9165

7.1.4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指定账户(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7.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不收取缴纳履约保证金。

2、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呼伦贝尔根河市

电话:186*****858/****-*******查看详情

联 系 人:李先生

10.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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