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溴化锂机组维保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溴化锂机组维保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该项目经过两次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为壹家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文件均经采购人确认,公告期间也未收到任何投标人的质疑,招标公告时间、程序符合法规规定。据采购人了解,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专业及专用性很强,目前市场上仅有一家供应商能达到要求,采购的维修保养服务具有相关延续性,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供货商
单一来源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金额(元)
供货商地址
镇江市富来尔制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7,500
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东大道488号
六、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项目为原有设备的保养维护升级,采购的维修保养服务具有相关延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条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投标文件符合用户单位的采购需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能力较好,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七、专家名单
朱风玲:乌鲁木齐市优耐特立造价公司高级工程师
门伊: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龙彦:新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高晓平:乌鲁木齐兴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甲方代表专家:杨立茂
八、公示期限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06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任何供货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