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DXCG2008-X132
受县直某单位委托,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县体育场一批路灯高杆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国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1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mm)
数量
安装地
1
组合灯型
H8.5M 功率4×110W(含杆、灯具及配套附件)详见附件3
2组
东乡县城区
2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路 灯
H=8.5M 功率2×110W 高压钠灯(含杆、灯具及配套附件)详见附件1
18组
东乡县城区
3
高杆灯
H=20M 每组总功率5-10KW详见附件2
4组
东乡县城区
以上表中组合型灯、路灯及高架灯款式颜色按附图制作供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生产性企业,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法人。
2.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
2.3经营资格证件和商务资质齐全,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参加本批政府采购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供货方式及时间要求:
由供应商实行送货制,负责运送到到东乡县境内,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交货时间:2008年12月 (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 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供方对货物提供一年的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有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4.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支付货物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3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乡县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5 付款方式:自货到现场并验收完毕后,凭采购单位验收表(统一格式)、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供需双方合同,由政府采购采购中心支付合同价款的60%,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35%,三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6 报价及成交原则:各供应商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并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本次采购取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供应商的报价总额不得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如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为废标。若报价总额与单价不符的,由询价小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报价方不同意修改,此报价无效。
7 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2008年12月30日下午4点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候。
8 保证金:本次报价预中标供应商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证明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前应提交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
9 货物技术要求:
9.1路灯组合灯:材料热镀锌喷塑;上口径90mm,下口径210mm。臂厚:4mm ;法兰厚度20mm;灯臂热镀锌喷塑;灯头与支架按比例制作,含预埋件钢筋200mm,高度100 mm。灯头铝压铸材料,防护等级IP65 9.2采用(上海)原装进口菲利浦公司产品光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9.2高杆灯:优质不锈钢板经压模成多棱锥型钢杆,经热镀锌防腐处理。坚固件螺栓、螺母及支架均为不锈钢材料。上口径260mm,下口径480mm。臂厚:6mm ;法兰厚度25mm;预埋件钢筋280mm,高度180 mm。
9.3外形见附图一、附图二、附图三、。
10 中标服务费:本次政府采购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1
2008-12-29 10: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