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道路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08年12月29日14时至2009年1月4日11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澳门路121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企业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三年度必须完成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5.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8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详见www.e-qdpm.com/gcc)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09年1月4日16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