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浦县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
法人招标的答疑
招标文件中第15页:“29.3.3业绩:具有自2003年1月以来累计已开发完成不少10000㎡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业绩;”其中要求的“已开发完成不少10000㎡建筑面积”是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并需有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格式自定,需有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招 标 人:漳浦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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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浦县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法人招标的答疑
所属地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 发布时间 | 2008/12/29 | ||
招标业主 | 漳浦县建设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