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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PPP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函(二)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发布时间 2017/12/7 关键词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近期更新55591项目点击关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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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寿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PPP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2企业信誉及荣誉中“(2)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类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环卫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含环卫字样)的,每一荣誉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目为环卫类,以环保类行业协会颁发环卫类项目荣誉此概率微乎其微,如此要求具有严重针对性和倾向性;环卫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本身就为环卫相关荣誉,而内容一般不会带有环卫字样,原评分标准要求证书内容含环卫字样,具有严重针对性和倾向性;建议修改为:

1、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含环卫字样)的,每一荣誉证书得1分。

2、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卫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一荣誉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2企业信誉及荣誉中“(2)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类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环卫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含环卫字样)的,每一荣誉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现修改为“(2)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含环卫字样)或省级及以上环卫或环保类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环卫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每一荣誉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3企业综合实力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所辖机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所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本企业,即其获得的荣誉也可作为评分内容;要求奖项过于具体详细,具有严重针对性和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所辖机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方面科学技术类奖项的得2分。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3企业综合实力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所辖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2.3企业综合实力(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制定环卫方面国家标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上述要求过于具体详细,具有严重针对性和倾向性。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获得过国家级环卫类标准化类似荣誉的,得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5企业项目业绩中:2014年7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类似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PPP项目业绩…”

理由:该要求违反了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将该项删除或修改为:

(1)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3000(不含)万元以上5000(含)万元以下的,得3分;

(2)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5000(不含)万元以上1.0(含)亿元以下的,得7分;

(3)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1.0(不含)亿元以上的,得10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五、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2.4企业财务状况(2)综合资金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将本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备用款5000万元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该要求违反了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将该项删除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六、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的“3.3运营方案(8)拟配备人员情况: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的,得基础分1分,同时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理由:要求同时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过于具体详细,具有严重针对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环卫项目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的,得基础分1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汇款备注需要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寿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PPP项目),项目编号:2017-CG-299”,但在汇款时,银行系统中备注只可填写9个字,即18个字符。请问投标保证金的备注是否可以简写?简写的内容是什么?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4企业财务状况中第二项综合资金能力中“需将本项目本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备用款5000万元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用途注明:寿县农村垃圾PPP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备用款”,但在汇款时,银行系统中备注只可填写9个字,即18个字符。请问注册资本金的备注是否可以简写?简写的内容是什么?

答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用途备注内容可以简写为“寿县垃圾PPP项目”, 寿县农村垃圾PPP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备用款汇款用途备注可以简写为“PPP项目注册备用款”,也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4企业财务状况中第二项综合资金能力中“需将本项目本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备用款5000万元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PPP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备用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原件评标时查验”。请问银行进账单原件应该由谁出具?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复:银行进账单原件应由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出具。PPP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备用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需要查验的证件资料原件在投标时一并提交,评标期间通过账户查询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可评分。

质疑九、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3企业综合实力中: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所辖机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卫环保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制定环卫方面国家标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事实与理由:我司认为该评审条件的限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行为,存在特意设置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要求以提高门槛,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之嫌。理由如下:

(1)企业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参与制定环卫方面国家标准的企业凤毛麟角,且这两方面的奖项设置对全面评估中标候选人能顺利完成本项目的运营没有必然联系。本项目主要考虑的是投标人实际项目的运营情况,而运营情况可以从行业的肯定性去评估。本项目也包含数字化环卫建设,而为保证数字化环卫建设的有条不紊,特别是不出现屡见不鲜的“侵权”问题,而耽误到项目的运营,就必须要求投标人具备自有的软件著作权。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4财务状况中:

(3)资产负债率:“根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审,55%<资产负债率≤70%的得3分;资产负债率≤55%的得2.5分;资产负债率>70%的得2分。注: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2016年财务报告原件评标时查验)和2016年财务报告完整原件”。

事实:我司认为该评审条件的限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行为,存在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而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之嫌。

理由:资产负债率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该指标是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同时也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度。一般行业企业的正常资产负债率在30%—50%,部分行业可以放宽至60%左右,而70%的负债率则是普遍认为的警戒值。而以上评分点的设置,存在为本项目运营带来较大资金风险隐患的可能性,是以保障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一、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2.5企业项目业绩中:

“2014年7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类似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PPP项目业绩,符合以下情形的分别予以评分:

(1)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3000(不含)万元以上5000(含)万元以下的,得3分;

(2)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5000(不含)万元以上1.0(含)亿元以下的,得5分;

(3)每提供一个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在1.0(不含)亿元以上的,得10分。”

事实:我司认为该评审条件的限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行为,存在特意降低经验门槛,以某供应商量身定做之嫌。

理由: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7252.85万元,而业绩类似规模要求的年合同金额要求偏低,存在无法确保运营商承接过的项目规模与本项目相匹配,中标候选人有足够的经验能力承接本项目的风险。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二、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7页中“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须附有效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边缝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要签字的地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招标文件第12页中“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请问: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否能采用盖有鲜章的正本来复印?

答复: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盖有鲜章的正本来复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质疑十三、招标文件第三卷《项目公司合资合同与公司章程》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如:

1、第15页,7.2.12:“对7.2.1、7.2.2.、7.2.5、7.2.6、7.2.7、7.2.8、7.2.9和7.2.11等重大决策以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建议7.2.12改为:“涉及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第18页8.4条: “8.3.3、8.3.4、8.3.5、8.3.6、8.3.7、8.3.9、8.3.11、8.3.12等事项只有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董事会决议。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建议8.4条改为“董事会职权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第50页,第32条(14):“董事会决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3)、(4)、(5)、(6)、(7)、(9)、(11)和(12)等事项只有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董事会决议。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需要三分之二(2/3)多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建议第32条(14)改为“董事会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答复:由于项目公司股东为2个或3个(联合体中标),董事会成员为3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董事即为全部股东和董事,为表述更清楚,可按上述建议修改。另《项目公司合资合同与公司章程》为草案,将根据中标人具体情况(是否为联合体)在签约前修订。

质疑十四、第二卷《合同》中15页7.5.2:“政府具有一票否决权”,应该参照本合同7.5.4(7)中“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事情拥有否决权”。

建议7.5.2改为“政府对于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答复:寿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PPP项目) 招标文件第二卷《PPP合同》7.5.2条中删除“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的,具有一票否决权”,保留7.5.4(7)的内容不变。

质疑十五、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投标文件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答复:可以。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001.gif">质疑十六、第二卷PPP合同第十章55.1.2(3)中年可用性服务费支付金额中“H”不合理:因为考核调整系数的确定参照55.1.3。社会资本方前期建设、设备的投资,不应该参考运营考核55.1.3的标准!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002.gif">此项建议“年可用性服务费支付金额 H”为政府后期谈判中商议决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十七、第十二章67.3中,政府行为补偿均为1.05A1+E等;而社会资本方建设期和运营期均为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约定为后续运营服务所需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其发生违约行为时政府方拟收回上述资产的,政府方应支付相应的对价。目前此条款显失公平,建议双方在违约责任方面对等,即项目公司违约,建设期的终止补偿金为0.95A1+E,运营期的终止补偿金为A2+E。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答复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修改。本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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