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40KW房顶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村民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40KW房顶式光伏发电项目
4、采购项目编号:SDDSZB-2017-032#
二、采购项目情况:
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40KW房顶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投资33万元(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或销售),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
3、供应商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鲁财采【2016】34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任意一个渠道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12月18日8时30分至2017年1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
3.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
(2)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注: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在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时可提供已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2月28日14时00分。
2、地点: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2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时00分。
2、地点: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2室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凤凰城街道胥家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2室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发布人: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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