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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 发布时间 2009/3/6
招标业主天津市源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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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招标备案号:********查看详情031001勘察招标公告津建交宁河勘察[2009]030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一期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08)4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源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查看详情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众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源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宁河县新城桥北区 建设规模(m3/d):12000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新城桥北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污水处理规模为1.2万M3/d, 配套管网24.791公里及污水提升泵站1座;中水回用规模0.6万M3/d,配水管网21.897公里
2.4 工期要求:2009年04月04日 至 2009年04月24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甲级,同时具有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3 月6 日 至2009 年3 月12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3月06日至2009年03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九号康达尚郡2-1-502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200元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源洁水处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庄振欢(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震新路1号(宁河县芦汉路南段西侧)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姜宝媛 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众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俊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九号康达尚郡2-1-502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人:张晶 电话:***-********查看详情转603
传  真:***-********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查看详情转604 日期:2009 年3 月6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查看详情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受理负责人:赵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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