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照相器材(2008-1643(3))
发布日期: 2009年3月6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沈阳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照相器材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照相器材
2. 采购项目编号:2008-1643(3)/CG(P)********查看详情
3. 采购项目内容:
照相器材
固定人像采集部件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人像采集软件系统(Tran 2003A+)升级版 | 33套 |
2 | 影室闪光灯:M120(含脚架、背景灯支撑杆) | 99套 |
3 | 轻型柔光罩直径为:150m | 99套 |
4 | 背景布 1100mm*900mm(含支架) | 33套 |
5 | 热靴同步器 | 33套 |
6 | 工作台1050*550*750(mm) | 33套 |
7 | 照相机:佳能G10,相机电源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 33台 |
移动人像采集部件 | ||
1 | 人像采集软件系统(Tran 2003A+)升级版 | 20套 |
2 | TN制证专用灯(含三角架) | 20套 |
3 | 照相机:佳能G10,相机电源 | 20台 |
4 | 照相机三角架 | 20个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13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13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王宇飞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入库登记咨询:024-********查看详情
合同领取咨询:024-********查看详情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