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及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7]229号)、关于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住院楼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7]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医技楼项目)、单位自筹(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城南新区高岭路与横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兴宾区人民医院内)
建设规模:1、医技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4843.38平方米,主要新建1栋医技楼(其中地上五层,面积为11866.84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为2976.54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2、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333.36平方米(折合14亩),原已设计有五层医技楼,本次项目建设规模为在原有五层医技楼基础上扩建六至十三层,新建建筑面积为18331.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12929.44万元(其中医技楼项目4648.78万元,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8280.6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 2月至2019年 1 月。
其他要求:2018年8月31日前必须完成医技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及住院楼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十三层封顶(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承包人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医技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及住院楼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十三层封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下浮10%作为结算单价,且每拖延一天退出现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提前完成医技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及住院楼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十三层封顶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完成医技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及住院楼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十三层封顶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医技楼已经完成设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仅为住院楼扩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招标编号:KWGD3G*******查看详情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 5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余下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价基数)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设计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医技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并经甲方认定后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承包人完成住院楼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十三层封顶并经甲方认定后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外墙装修工程并经甲方认定后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承包人完成所有室外工程并经甲方认定后支付第四次工程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招标人之日起满两年后的15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提前竣工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竣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3)因承包人在设计上存在失误、漏项等问题,造成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需要变更的,因变更所增加的设计费、施工费由承包人的设计方自行承担。
9.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查看详情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高岭路与横三路 地 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路口(兴宾区交叉口东南角 武装部旁)二层
邮 编:546100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陆工 联 系 人:覃工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传 真:****-*******查看详情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迎宾支行
账 号:2237 1201 0100 7068 53
2018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