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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木油枕等打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打包 道岔 地铁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18/2/1 关键词打包道岔地铁   近期更新3653项目点击关注“打包,道岔,地铁”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服务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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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道岔木油枕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2018年道岔木油枕等打包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税价格报价,货期超过150天,报价视为无效。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

1.比价内容:2018年道岔木油枕等打包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2.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须为城轨采购网会员,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3)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或以上。

(4)参与报名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3.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2018年02月01日至2018年02月08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02月08日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账号(加盖公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加盖公章);

(6)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4.各供应商如有澄清,请于报名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5. 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为“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乘以报价单价。

6.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400元。比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02月08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提交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8.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盘福路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638

9.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10.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11.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第①的比价方法:

①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

12.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3.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按照我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资源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没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1)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

(3)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

14.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5.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6.中价供应商供货时须按照业主的物资编码规则在交付货物上黏贴相应的物资编码信息。

17. 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www.gzmtr.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8.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19.有关此次比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格式见下文附件;

20.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21. 潜在报名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服务中心采购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查看详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赤沙车辆段6号楼;

(2)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服务中心党群综合部;

投诉受理电话:(020)********查看详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6楼。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广州地铁资源服务中心

电 话:(020)********查看详情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 刘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1: 资格评审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道岔木油枕等打包采购资格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响应人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参与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3

比价保证金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

4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或以上;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资格审查结论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签发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职务。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4: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注:以业主发布公告前最新名单表为准,详见附件

附件5:合同条款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解释、标的、有效采购期及交货

1.1解释

1.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1.1.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标的

1.2.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贴上商品条码,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则转换商品条码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的图片或照片。

1.2.3 供货范围及数量: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本合同《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1.3 有效采购期

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为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采购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本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1.4交货

1.4.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自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4.2 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1.4.3 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合同的验收条款和订单。

1.4.4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 价格

2.1 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后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就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本合同控制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

2.3单价

2.3.1 《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单价,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3 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控制总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 :(¥元)。

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3.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当批结算: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的合同货款全额(含增值税),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批货物的货款给乙方:

4.1.1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7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

4.1.2 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合格凭证。

4.1.3 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

4.2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归档、项目结算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结算,提供合同的结算资料。

5 包装和装运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 如货物需要我司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6.1 质量验收标准

6.1.1 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的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第6.1.2条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有关机构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以附件4形式提供)(可选项)

6.1.3乙方须提交进口备件的原产地的商会或其它有关机构签署的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一(1)份。(可选项)

6.1.4乙方须提交生产厂家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1)份。(可选项)

6.1.5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

6.2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 按6.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6.2.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3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4 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6.3 验收程序

6.3.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如本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货物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

6.3.2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

6.3.3 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3.4 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第8.2条处理。乙方接到甲方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清退通知后10天内,乙方必须清退。乙方不按时办理清退手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

6.4.1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4.2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

6.4.3 本合同化工类物资交货时,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

6.4.4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两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损失产生后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4.5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7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8 违约索赔与赔偿

8.1 误期索赔

8.1.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货款的0.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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