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工商局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7〕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需委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相关事宜。
一、具体要求: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且具有政府采购资质以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并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并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5、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附招标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盖红章);
(4)资质证书副本(盖红章);
(5)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三、取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式两份并密封):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 日。
五、资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2月9日19:00时(北京时间)。
六、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67号自治区工商局416室。
七、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蒲保祥
八、联系方式:****-*******查看详情,189*****928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