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贵州省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的行业审查。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开展贵州省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批准,招标人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标准
贵州省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项目起点延伸至重庆境内可衔接包茂国高(G65),终点衔接银百国高(G69),是包茂和银百两条国高的联络线,是我省黔北地区通往成渝经济区的又一条出省通道。本项目全长36.229公里(均位于道真县境内), 采用设计速度8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项目总投资603343.4310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天桥、取弃土场、绿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等的勘察(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及航空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利用桥梁检测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等;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设计周期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为240天,其中,初步勘察设计120天,施工图勘察设计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6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7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6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73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鉴于贵州省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建设,故该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单位及其母子公司、参股单位,均不能成为下阶段社会资本招标的中标人。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8日9时00分至2018年2月14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5日11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标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8年 3月 5日 11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5.3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8、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补遗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中段 |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商务楼1709室 |
邮政编码:563000 | 邮政编码:550003 |
联 系 人:罗先生 | 联 系 人:陈女士、郭先生 |
电话:****-********查看详情 |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
同时满足: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近五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并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原件。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独家方式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40分 | ||||
a.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5分 | ||||
c. 投标人的信誉 | 4.5分 | ||||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50分 | ||||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分 | ||||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8分 | ||||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
g.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给定的暂定金额;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10分 i.投标价10分 | |||
2.12 | 评标结果 | 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 (1)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得13分; (2)近5年,每完成1条30km(含)以上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3)近5年,每完成1座(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主跨不小于180米的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加0.5分,最高加1.5分; (4)近5年,每完成1座(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单洞长度大于3000米的特长隧道勘察设计业绩加0.5分,最高加1.5分。 (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符合上述(2)、(3)(4)款加分条件的,可分别加分;勘察设计业绩包含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如果同时完成1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则只按1个业绩计算得分;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5分 | 项目负责人 15.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5分; (2)每增加1条30km(含)以上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勘察设计业绩包含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如果同时完成1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则只按1个业绩计算得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4.5分 | 管理体系认证 3分 |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 加1分; 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加1分。 | |
信用评价等级 1.5分 | 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最新信用等级被评为AA级的,得1.5分;评价为A级的,得0.8分;评价为B级的,得0分;评价为C级的,减1.5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6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总体设计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6~6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8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18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10.8~18分。 | |
f.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分 | 根据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 |
g.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根据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的具体性、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6分 | 根据后续服务安排的具体性、合理性、针对性,以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6~6分。 | |
i. | 投标价得分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0.6;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0.3。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第2.11款补充: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评审因素(投标人的信誉、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则按照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