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翔昀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WS[GK]*******查看详情-1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工程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 | *******查看详情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合同签订后 ( 100) 天内交货 | ①我司对所供的所有装修和货物、设备为期60个月的7*24小时上门免费保修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②设备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我司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人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须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维修只收取零件配件费用。 |
合计: | *******查看详情.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陆仟捌佰玖拾玖元整(¥*******查看详情.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八二三中路66号;
4.3交付条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验收单、采购合同、税务发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 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机电、台面、铰链、通风柜、空调机,要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纪录。 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连接网络,安装后,试运行30个工作日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其中,四层微生物百级实验室需邀请福建省内有第三方相关资质的机构部门进行检验验收及出具相关验收报告数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层理化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检验检测仪器的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改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改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邀请甲方同行参与验收,其意见与甲方同等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采购人确认,工程进度达到55%,采购人支付50%工程款,经采购人确认,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移交手续,采购人支付剩余5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及维护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并经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移交手续后2年内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于10个日历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者,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将聘请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监理,严把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关。工程监理提出的意见视同甲方意见,乙方应遵照执行;我司对所供的所有防水类、实验室台柜类提供60个月的7*24小时上门免费保修期;装修类、水电类、空调类提供24个月的7*24小时上门免费保修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设备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我司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人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须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维修只收取零件配件费用。
甲方: | 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厦门翔昀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66号 | 住所: | 厦门市同安区环东海域湖里工业园83号201 |
单位负责人: | 宋振顺 | 单位负责人: | 王志辉 |
委托代理人: | 吕华乙 | 委托代理人: | 张志鸿 |
联系方法: | 135*****935 | 联系方法: | 158*****55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 |
签订地点:永春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