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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坑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垃圾清运 清扫保洁 环境卫生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18/4/4 关键词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环境卫生   近期更新5900项目点击关注“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环境卫生”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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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GK]*******查看详情的郭坑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1*******查看详情.61项以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计:*******查看详情.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肆万陆仟肆佰肆拾贰元陆角(¥*******查看详情.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承包范围1、作业项目:郭坑镇辖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含生产垃圾、工业垃圾)2、作业范围:镇道、村道、小区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待建工地、空杂地、池塘、支渠、沟渠、花台、绿地、绿化带、市场、戏台以及港道两侧、坡岸等辖区内所有区域。第二章承包事项第四条对作业范围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清理所有暴露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土头、生活杂物、生产垃圾、工业垃圾等,对辖区内所有店面、住宅、企业垃圾上门收集,以及村内公共垃圾箱的清理,并将沿途垃圾箱、果皮箱、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的垃圾清运至浦姜岭或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以路面无暴露垃圾及垃圾桶无满溢为准;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应进行日常保洁,保持内外干净;对垃圾箱、果皮箱、保洁车、垃圾清运车辆等进行日常清洗。第五条作业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保洁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第六条作业范围内垃圾及时清除。第七条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第八条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第九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第十条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第十一条清扫保洁时间要求:1、大清扫完工时间上午8:00之前,下午15:00(夏令时为15:30)之前,清扫保洁人员须全员上岗合理轮班。2、人工巡回保洁时间:8:00—12:00,下午15:00—18:30(不间断巡回保洁)3、公共垃圾箱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6:00之前;镇村主干道沿线和无物业小区的公共垃圾箱要求在上午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4、垃圾清运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5、公厕专人管理,开放时间为5:00—21:00。6、农贸市场保洁,早市结束后2个小时内,晚市结束后1个小时内需清理完毕。7、乙方所需配套的所有环卫设备在清扫保洁班次中均需上路作业,不得挪为他用,专职管理人员应负起调度指挥作用,跟班作业。第十二条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农村、无物业小区1、农村、小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2、农村、小区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港及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支渠、沟渠、池塘水面无漂浮物,周边无垃圾;港道坡岸及田间地头以及所有空杂地无暴露垃圾。3、水冲式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做到无异味、无污水流溢。4、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5、农贸市场专人保洁,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理垃圾、菜叶等市场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留存过夜。6、公共垃圾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箱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箱应根据业主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区里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区的同一性;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7、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8、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工业垃圾应及时按要求直运蒲姜岭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9、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10、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11、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12、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道路、街道、广场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2、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应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 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道路中间绿化带保洁须使用机动车辆,绿化带清理需在沿线放置反光警示标志;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4、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5、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6、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7、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8、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至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10、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破旧垃圾箱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箱应根据业主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区里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区的同一性。11、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12、洗扫车应将收集的沙土垃圾及时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压缩车应将垃圾直接运上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13、下水道口需每星期至少清洗2次,保持干净无污渍。14、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工业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第十三条人员、设备投入要求1、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清扫保洁人员(不含驾驶员)不得少于48人,驾驶员不得少于5人。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编号管理,人员需配备完整,定岗、定职、定责。人员花名册和相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清扫保洁方案以及班次分配(路段、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方案需在合同签定3日内向甲方报送。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全日制临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在扫路车维修期间,乙方应增加10名以上临时环卫工人,做好机动车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以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乙方需配备以下设备,须经甲方审核。严禁使用破旧、影响市容的垃圾、清运车辆。(1)垃圾压缩车不得少于2部,其中:1部8吨以上(含8吨),1部3吨以上(含3吨)(2)3吨以上(含3吨)的扫路车不得少于1部(3)5吨以上(含5吨)的洒水车不得少于1部(4)农用杂物清理车不得少于1部(5)垃圾桶冲洗车不得少于3部(6)密闭式电动四轮保洁车(电瓶车)不得少于3部;(7)全新的电动保洁车不得少于5部(8)全新的保洁车不得少于20部;(9)购置相应劳动工具以及甲方认为必须的设备。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乙方公司的名称、标志、按类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拍照后连同车辆设备花名册及车辆证照复印件报送甲方存档,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甲方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1)(2)(3)项车辆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厂时期3年以内,需加装GPS定位。以上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乙方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乙方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乙方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并记录在案。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按照合同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承包经费及重要事项说明第十五条本合同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承包金额为*******查看详情.6元,平均每月承包金额212203.55元。如承包期内新增无物业小区、村庄、镇道及市场等一并纳入清扫保洁范围,清扫保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追加。如原定的无物业小区、村庄、镇道及市场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承包方暂不接管或期中退出,甲方可根据原核定清扫保洁的人数,以清扫保洁30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未接管的时间在承包经费中予以扣除。第十六条由于乙方购置的酒水车应在消防栓取水,需专门向水务集团申请安装取水口和水表,申请安装及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高温津贴、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聘用。乙方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第十八条乙方应按《劳动法》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雇请人员(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乙方雇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最低不得低于1650元/人·月;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出勤日应为5-10元补贴(每月最低不少于150元);工龄补贴每月50元;如环卫工人因超龄不能办理社保的,保洁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467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发放标准。此外,乙方还须落实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共11天法定节日按3倍工资发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可按工资的两倍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每年5-9月发放,每年1000元;须安排每人一次在每年10月不低于200元的健康体检;乙方须为环卫工人办理不低于200元/年的补充工伤保险或基准保险费不低于死亡、伤残60万、医疗6万(或相当保险组合)的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对于乙方所雇请的环卫工人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保的,一经核实,甲方将予以处罚,同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要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27322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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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包期限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在一年承包期内,乙方能够履行保洁合同,按照《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具体实施标准》进行保洁且考核达标,经甲方组织群众代表听证并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延长一年承包期。。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由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1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日常督察、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在次季度首月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承包金。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或指派他人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4、甲方可以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7、在迎接创城、创卫、市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质量不能达标,受到以上点名批评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要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27322元作为履约保证金。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甲方)通报执行合同情况;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对督查中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和其他必须应急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到位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环卫工人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在作业承包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必须与环卫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并送甲方备案。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6、乙方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每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必须输入为环卫工人办理的个人银行帐户中,工资需用银行对帐单向甲方报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或管理环卫工人工资卡。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8、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10、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11、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12、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13、承包期间,承包责任路段范围内如须配备的果皮箱及垃圾箱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购买并设置到位,如有破损,乙方自行购买并更换。14、乙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原承包的保洁公司做好环卫工人的交接和聘用工作,维持工人和社会稳定。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直接收回承包权。15、乙方须按要求每天定时对责任区内店面、住宅以及有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上门收集,乙方不可私自向辖区内上门收运垃圾的企事业、店面、群众收取卫生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违者将处以收费金额2倍的处罚。第七章质量考评及奖罚第二十一条根据《龙文区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实施方案》(漳龙政办﹝2017﹞200号)文件精神,对保洁公司的保洁质量实行区镇村三级监管,实行质量与经费挂钩。一是区级考核。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组织环卫巡查组对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情况作为区督查考核组考核的直接依据。区督查考核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二是村级考核。各村负责监管检查本村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对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进行考评,督促保洁公司对存着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镇级考核。镇负责组织对保洁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常督察、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的检查机制。镇督查小组每个月对各村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镇考评小组每个月对各村组织一次考评,区级和村级考核情况作为镇月考评的直接依据。每季度根据镇日常督察和月考评结果形成季度综合考评分数,作为考评奖惩依据。镇季度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考评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兑现保洁承包经费,80分至90分扣罚季度保洁承包经费的5%,80分以下的扣罚季度保洁承包经费的10%,70分以下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20%,由甲方收回保洁公司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第二十二条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每次每处可对乙方扣罚1000元。所属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的;未按要求保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池塘、沟渠等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第二十三条受省、市、区等有关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直接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的,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报经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条在迎接创城、创卫、区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中工作质量不能达标,受到区级(含)以上点名批评的;因欠薪或未按环卫专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应付工资,经督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后仍未切实履行的,甲方报经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并移交劳动部门处理;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或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报经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上报上级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其诚信不良纪录。第二十五条乙方每月将环卫工人花名册和工资台账报送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给予相应处罚:保洁公司应在每月15日之前,发放环卫工人上月工资,拖欠环卫工人工资超过1个月的处罚5000元;拖欠2个月的处罚10000元;拖欠3个月的取消当月考评;拖欠4个月的取消当月考评的同时,甲方将直接解除合同;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按每人次处罚1000元,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六条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或在微信平台、网络上发现保洁公司有以上违规行为或违反《承包合同》的现象,可按合同规定对保洁公司予以直接处罚。第二十七条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解除,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廉政纪律等不当行为,经纪委立案并经查证属实或法律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报市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其诚信不良纪录。第二十九条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隐瞒不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甲方在报经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第三十条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或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一条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区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其诚信不良纪录。第三十二条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解除合同的,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在重新招投标确定新的保洁承包人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保洁公司进行临时保洁,临时保洁费用超过保洁经费的部分和重新招投标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区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其诚信不良纪录。第三十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年承包金额的5%,即人民币127322元,本承包合同期满,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个月内无息退还。第三十四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非乙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20页,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区城建局、财政局、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三条双方确定地址和收件人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收对方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也是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地址和收件人,如果所确定地址或收件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一方或者法院按所确定地址和收件人(包括对方通知变更后的地址和收件人)寄送材料被退回的,视为文件材料已送达对方。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1《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具体实施标准》,附件2《郭坑镇城乡垃圾治理考核评分表》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份,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附件2进行适当修改,附件1龙文区政府若有修改,乙方均应遵守执行。合同附件1:《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合同附件2:《郭坑镇城乡垃圾治理考核评分表》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路49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 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B幢21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162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账号:账号:9090 2340 1001 0000 0329 35


签订地点:郭坑镇政府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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