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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和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拆除 电缆 华乐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发布时间 2018/4/8 关键词拆除电缆华乐   近期更新22493项目点击关注“拆除,电缆,华乐”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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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和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和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经漳浦县城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选定拆除施工单位,招标人为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1.1项目内容:拆除总建筑面积约64501.46㎡(含各种结构面积)。拆除范围:1、漳浦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7481.4㎡;2、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7020.06㎡;(具体拆除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

备注:以上提供的拆除建筑面积为房屋测绘摸底面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按招标人提供的房屋测绘摸底面积计算合同承包总价,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以现状为准,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到现场丈量、复核以确定投标价。

2.2. 招标范围和要求:

2.2.1 漳浦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和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具体要求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拆除,拆除范围内场地必须就地平整,且不得违反县城有关的卫生管理规定。

2.2.2拆除范围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工程量按招标人指定的拆除标的物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实地勘察测算和综合评估计算,对项目实施的费用及其残值回收进行综合报价,项目实施中不以工程量准确与否进行调整。(备注:红线范围内有二根烟囱需要拆除,拆除施工单位应把拆除烟囱的实施费用纳入综合报价并拟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于签订合同前提交招标人备案

2.2.3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小心作业确保有关文物不被损坏、不被偷窃、哄抢;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安全安置有关文物。

2.2.4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文明作业、安全作业。

2.2.5拆除中回收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回收出售。招标范围内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回收剩余的公共电缆、强弱电线、变压器、水管、林木(招标人要求个别保留的除外)等附属物归拆除施工单位所有。

2.2.6县级以上文物保护的材料、物品属于招标人所有(属于县级以上保护的项目必须保留不归拆除人所有,即拆除人出售前须经招标人同意)。

2.3.工期要求:招标人分批移交,每移交一家征收公司,中标人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拆除该房屋的所有门、窗等附属设施,具备拆除条件的,必须在30个日历天内全部安全拆除完成;承包人若推迟完成时间,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2.4. 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合格地完成招标人指定标的物的拆除、建(构)筑物基础处理完整并回填及场地平整内容。必须遵守《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按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确保项目拆除安全,拆除中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各征收区与非征收区边界挡土墙不得拆除且需保留一米高旧围墙、墙体(靠主道路除外)。

2.5. 拆除施工实施费用及拆除物残值回收:拆除施工单位应自行测算拆除实施费用、拆除投标费用等及拆除物品回收价值综合报价。

2.6.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 。

2.7.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全额缴交中标总价款,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应主动与招标人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该中标人还应支付与下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额。

2.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4 09 日至2018年04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工业南路西40-5号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采用 无记名方式,售后不退。

4.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取费的80%收取,由招标人支付,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支付。

2.评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中标法

业主最低控制价为:赔偿给建设单位不低于8元/平方米,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拆除材料由施工单位所得。

5.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 05 月03日上午09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 05 02 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

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05 03 日09时00分前,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7.2.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及购买标书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网上发布,同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zzcqwq.com/zzcqwq)。中国.漳浦(http://www.zpnyj.gov.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

址:漳浦县绥安镇鼎元南路35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查看详情 150*****27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工业南路西40-5号楼

联系人:小陈 电话:****-*******查看详情

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查看详情

漳浦县房屋征收中心 ****-*******查看详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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