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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衡王府路北段绿化工程需求公示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绿化工程 青州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发布时间 2018/5/11 关键词绿化工程青州   近期更新3947项目点击关注“绿化工程,青州”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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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青州市衡王府路北段绿化工程

编制时间:2018年5月1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衡王府路铁路立交桥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计划安排,衡王府路跨铁路大桥及市政道路建设近期将完工通车,现已具备绿化条件。衡王府路北段绿化南起旗城路,北至益都路,总长2.7千米,规划绿化隔离带1.1米,道路绿化带1米,绿化参照南段现有绿化设计。

2、项目预算:*******查看详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详见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衡王府路北段绿化南起旗城路,北至益都路,总长2.7千米,规划绿化隔离带1.1米,道路绿化带1米。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3.需满足的标准、规范

承包人方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1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6%),按照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给予监狱企业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6%),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工期:工程开标后即组织建设,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养护期至2020年年底。部分地段涉及市政工程交叉施工和土地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地点:青州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1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绿化工程施工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园林工程、绿化施工其中至少一项内容的国人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3、2015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定)有大于3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4、拟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2018年在建工程项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至中标额的30%;2019年12月付至中标额的60%;2020年年底工程终验合格后付清所有工程款。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1质量要求

1.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3.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根据工程最终验收数量与设计工程量或实际应当栽植工程量进行比较后确定。

1.2验收原则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工程量应重新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工程到期后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的,验收延期的,工程养护期应按财政相关规定延长,直至验收合格。

6.工程验收前,未经发包人同意,突击补植乔灌木的,相关工程量验收时不予认可。情况严重的,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7.工程最终验收时,苗木主枝大部分死亡或缺失,导致无观赏价值的,按残株计算,不计入结算数量;苗木规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测量仍小于设计规格的,按不合格计算。苗木规格不合格等情况,结算时按青州市财政相关办法执行。

1.3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企业需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竣工图纸,工程量自查报告及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

2.验收前由发包人、监理部门及财政评审单位共同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确认工程合格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工程确认不合格的不进入验收程序。

3.验收时由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财政评审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量按照合同及设计标准据实测量。测量完成后参与验收单位人员签字认可。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1施工过程中,如与现场不符,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做适当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

1.2施工地点水源、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施工单位支付费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施工中的交通:如需中断交通,中标人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作好有关交通警示。

1.4施工企业施工时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做好道路清洁,相关成本自行考虑进报价。工程施工中要注意保护环境,余土及垃圾要随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全密闭运输,防尘处理达到市级以上扬尘防控要求,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冲洗工作,对裸露地面、物料采取铺设防尘网(布)或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现场围挡、防尘网等所有工作内容各投标人均应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

评审专家:王素美、王长香、于志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5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闵科长 电话(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青州市旗城路56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震 电话(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334号银泉广场

********查看详情9" target="_blank">青州市衡王府路绿化工程清单.xlsx
********查看详情0" target="_blank">需求论证.pdf
发布人:潍坊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5时26分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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