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桂林市档案局智能密集架、库房管理系统、空气净化等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4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新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6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章勤丰
被投诉人: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安庆大厦2单元19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桂林市档案局智能密集架、库房管理系统、空气净化等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42)的招标采购活动向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5月16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一、智能密集架(二)密集架用材(部件)质量要求中,对立柱、搁板、侧板、锁具的技术要求均有倾向性、特定性、不公平性,违反了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条例,严重影响各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十三、智能库房设备管理系统一体化采集器需提供“原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此证书仅1家拥有,此项主动权在原厂商愿意授权给谁谁就具备资格参与投标,此条款的设立让所有供应商认为有人在操作控标。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十六、真空充氮消毒机要求恒湿消毒一体机、真空充氮消毒机为同一品牌,该要求存在不合理性,有特指性,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的技术要求。
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技术分(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提供“(1)智能密集架检验报告、(2)智能珍藏电动密集架检验报告、(3)智能防磁柜密集架检验报告、(4)智能重型实物密集架检验报告、(5)智能抽屉式字画密集架检验报告、(6)智能挂画(网格)密集架检验报告(7)智能荣誉档案密集架检验报告(8)智能过刊密集架检验报告(9)智能过报密集架检验报告(10)智能底图柜检验报告,以上十种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齐全得2分,每缺一项减0.2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该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中(2)-(10)产品其实统称就为智能密集架,提供智能密集架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就能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该要求严重影响各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技术分(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检验报告颁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有效,且于公告前检验合格并颁发”,存在着特定性,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金属表面纳米抗菌静电喷涂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此项要求矛盾、重复的设立,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技术分(7)软件著作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智能密集运行管理控制一体化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电动密集架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电动密集架手机移动终端控制管理系统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密集架视频联动监控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密集架无线射频RFID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低温冷冻杀虫灭菌消毒库控制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档案杀虫机控制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本项满分2分,每缺一项减0.3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存在着不公平对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5、6、7成立,责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桂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