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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S12线伊宁至墩麻扎高速公路等项目机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机电 高速公路 联网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发布时间 2018/6/11 关键词机电高速公路联网   近期更新19569项目点击关注“机电,高速公路,联网”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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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S12线伊宁至墩麻扎高速公路等项目机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自治区联网非现金支付伊宁至墩麻扎高速公路等项目机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新交综〔2018〕24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改、扩建3个主线收费站点和6个匝道,共9处收费站点,1处收费分中心,新建1个发行网点,该工程包含潘津匝道收费站、达达木图匝道收费站、巴彦岱匝道收费站3处收费站改扩建及非现金支付(含ETC收费)改造工程,惠远东主线收费站、66团匝道收费站、伊宁县匝道收费站、伊东工业园匝道收费站、墩麻扎主线收费站5处非现金支付(含ETC收费)改造工程,果子沟主线收费站计重收费及非现金支付(含ETC收费)改造工程。

计划工期:施工期5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总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地州市收费分中心系统、ETC车道系统、MTC车道系统、发行网点及终端系统等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等全部服务及缺陷修复,以及软件的移植、修订、安装、调试,硬件改造,收费大棚(新建)扩建、车道扩建、涵洞接长、交安设施,岛头加长、设备基础改造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单位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408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十楼)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李 鑫、李 俊

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财务)

行政监督:****-*******查看详情

纪检监督:****-*******查看详情(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王晓丽

电话:****-*******查看详情139*****807

传真:****-*******查看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8年6月11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审有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2017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2.投标人出具的用于本项目的银行信用额度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在此信贷额度内)。

********查看详情2">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1.“近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完成”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近3年内)。

2.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相关专业”是指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电子、自动化、通讯、计算机、电气专业。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招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工程量清单中带有“*”的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提供了产品具体型号、生产地及制造商名称;

b.在技术规范中用下划线形式标注的技术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

c.关键设备技术支持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有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权书,且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e.未采用交通主管部门最新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13)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5分

主要人员:10分

设备配置:9分

业绩:5.5分

履约信誉:0.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会当众开启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所有大于或等于评标价平均值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不包括已被去掉的1个有效最高值投标报价和1个有效最低值投标报价),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下浮0.5、0.7、0.9、1.1、1.3、1.5、1.7、1.9、2.1、2.3、2.5个百分点(具体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每个标段抽取一个下浮百分点,投标人代表由监督人员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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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评标基准价

Di—所有大于或等于评标价平均值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包括未被开标现场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x—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的下浮百分点。

n—评标价参与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家数(不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不包括已被去掉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5分

主要工程项目及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其措施;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2.5分)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施工方案较合理、施工方法科学、措施有效得2~2.5分(不含2分)。

人员投入、计划工期安排的合理性(2.5分)

人员投入、计划工期安排一般得2分;人员投入、计划工期安排较好得2~2.5分(不含2分)。

2.2.4 (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个已交工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项目总工的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个已交工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2.2.4 (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项目E1=2;E2=1

2.2.4 (4)

其他因素

设备配置

9分

关键设备产品配置先进性及合理性、质量可靠性及性能稳定性(9分)

关键设备

ETC天线(RSU)

1.2~1.5

轴组式秤台

1.2~1.5

服务器

1.2~1.5

车道控制器

1.2~1.5

车牌识别设备

1.2~1.5

高速自动栏杆

1.2~1.5

业绩

5.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年内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履约信誉

0.5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5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

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Y3—新疆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0.5分,A级得0.4分,B级不得分,C级得-0.5分。

a.当投标人具有“机电施工企业”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b.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c.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的,按初次进入认定当年度等级。

投标人综合评分

投标人综合评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2.2.4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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