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平市铁东区700吨特种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惠丽农场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21日12: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21日08:30至2018年06月27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1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 ||
预算金额 | ¥735.79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63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惠丽农场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头道沟3社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鲍先生****-*******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工135*****263 | ||
附件: | |||
附件1 | ********查看详情600FD1ABA9F635DBA9039B"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招标公告惠丽农场大棚.docx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惠丽农场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平市铁东区700吨特种蔬菜种植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平市铁东区700吨特种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TAHP-JL-2018-ZB-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惠丽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头道沟3社
联系方式:鲍先生****-*******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四平市铁东区700吨特种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
2.4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一标段:334.4517万元;二标段:200.6710万元 三标段:200.6710万元。
2.5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5.79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8:30至2018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C座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3、3.4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3、3.4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