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8-G3-0020-TZ)”政府采购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靖财采决〔2018〕9号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
投诉人名称: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73号领东尚层1815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群
被投诉人1: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联系人:陈琛
被投诉人2:靖西市市政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1号
联系人:赵定先
投诉事项: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18-G3-0020-TZ)
二、基本情况
百色市普尚贸易有限公司就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服务(BSZC2018-G3-0020-TZ)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于2018年5月30日向被投诉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市政管理局等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8年6月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予以正式受理,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作出暂停项目采购活动的决定。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事项
1、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关于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的答复函中对“本次“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合法。”的投诉事项。
2、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的中未提及百色市普尚贸易有限公司其质疑事项是否提供了相关的事实依据或证据来源是否合法。百色市普尚贸易有限公司有捏造事实进行质疑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结果
1、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关于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的答复函中对本次“靖西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合法。”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或百色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西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