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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 发布时间 2009/11/26
招标代理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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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电子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09304)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电子  显示屏

显示屏技术要求: 尺寸:2.73 m×1.52 m=4.158㎡ 模块标准:直径3.75 m 双色 每平方米44321点 单元版尺寸:304 mm×152 mm

1

签订合同后10日内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全部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生产、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资料)。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应具有电子显示屏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可提供08-09近两年的产品销售业绩。

(八)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电子显示屏产品产品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九)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需对安装场地勘测及其他相关事宜等请拨打电话:***-********查看详情进行联系咨询,联系人:袁玲。

(四)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五)请供应商于2009年12月2日16:00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网 址: tj-heping.jps

电子邮箱:hpzhc@yahoo.com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电话:********查看详情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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